学校检查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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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检查员行为,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检查员。
第三条检查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师生权益。
第二章检查员职责
第四条检查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 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检查资料,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 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检查员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检查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检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七条学校定期对检查员进行培训,提高检查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检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检查工作分为以下程序:
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3. 汇报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向学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 跟踪整改:检查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检查员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学校设立检查员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检查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检查员考核内容包括:
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遵守纪律,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 工作业绩: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检查任务,是否提出有价值的整改意见。
4. 业务水平: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检查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