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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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2014年9月2日)
各市、县(区)综合医院:
为做好2013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培训项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举办全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重性精神疾病主要临床表现;
2、抑郁障碍及双相障碍;
3、精神科急诊处理技术。

二、培训范围及人数
各市、县(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生各2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18日-19日培训,9月18日上午10:00-14:00在艾依明珠饭店一楼大厅报到。

地点:艾依明珠饭店四楼多功能厅。

艾依明珠饭店具体地址在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09号(银川市委党校正南500米热电厂东门对面),市内乘坐25路公交车在庆祥街站下车或乘坐1路、106路、105路、BRT在黄河路金凤区政府站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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