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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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环境保护辐射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辐射安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要迅速反应,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

3.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决策,依法处置辐射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环境保护辐射安全应急指挥部
(1)指挥长: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监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失踪,或者环境污染严重,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2. 重大辐射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失踪,或者环境污染严重,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 较大辐射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4. 一般辐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环境污染,对社会影响较小。

六、应急响应措施
1. 报告与通报
(1)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指挥部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辐射事故情况。

2. 应急处置
(1)现场救援: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2)人员疏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组织人员疏散。

(3)环境保护: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源,防止环境污染。

(4)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3. 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2)恢复重建: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3)经验总结: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七、应急演练
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救援、环境保护、信息发布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应急预案。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预案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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