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与天道的关系看宋明儒学与先秦儒学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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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卷第4期 2017年7月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〇1.30No.4
Jul. 2017
从性与天道的关系看宋明儒学与先秦儒学之差异
姜颖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先秦儒家认为性与天道之间存在张力,承认人和天的绝对界限,否认人可以通达无限和 圆满。
而宋明儒家则认为“天道性命相贯通”,人可以通达无限和圆满。
在这一点上,二者具有一定的差 异。
这种差异的产生与佛学的影响分不开。
宋明儒学的“通而为一”的思想表面上高扬了人的价值,但 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在现实中也造成了“以理杀人”以及自我放纵的流弊。
[关键词]性;天道;心;通而为一
[中图分类号]B2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194(2017)04^001(K)8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D0I]10.13951/ki.issnl002 -3194. 2017. 04. 002
性与天道的关系是儒家讨论的一个基本命 题。
很多儒者认为“天道性命相贯通”是儒家 追求的终极目标,先秦儒学虽然没有明确系统 地论述“天道性命相贯通”的思想,但这一思想 的萌芽蕴含其中。
如牟宗三先生所言,宋明儒 家的巨大贡献,在于将先秦儒家那里这种引而 未发的的思想予以彰显,打通天道与性命,建构 起以德性统摄存在的道德形而上学,将儒家的 内圣之学发挥到极致。
如果说在宋明儒学的体 系内,“天道性命相贯通”是可以成立的,那么 先秦儒学是否真如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已经 包含有“通而为一”的萌芽呢?如果这一观点 不成立,即先秦儒学认为性与天道之间存在张力,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宋明儒学在此观念上 产生了转变?另外,“天道性命相贯通”固然将 人的价值推向了极致,然而其中是否存在某些 危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反思。
一、性与天道的张力
夏商时期已有天命说,《礼记•表记》说: “夏道有命,殷人尊神。
”《尚书•盘庚》载:“先 王有服,恪谨天命。
”“殷商统治者以‘天命’来 诠释自家政权统治的合法性。
”®统治者既然代 表神圣的天命来治理人间,那么他们的权力有 着至高无上性,是不可动摇的。
周人取得政权 后,出于政治的需要,宣扬天命的赐予并不是永
[收稿日期]2017 -02-19
[作者简介]姜颖(1979 -),女,辽宁大连人,哲学博士,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易学哲学、宋明理学。
①王伟:《儒家“天命观”对古代政权合法性的影响》,《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〇15年第4期。
第4期姜颖:从性与天道的关系看宋明儒学与先秦儒学之差异11
恒的。
他们说,“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又称“天命靡常”(《尚书•多士》)。
陈 来说:“这是周公一反传统天命观而提出的重 要思想,它的意思是说上天的意志和命令是会 改变的,上天不会把人世间的权力无条件地永 远赋予一姓王朝。
”®天命赋予人的权力不是永 恒不变的,人可能被天命选择,也可能被天命遗 弃。
人若期望被无限变化的天命选择,就必须 做出自身的努力。
所以周人说:
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
(《尚书 .君奭》)
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尚书•召诰》)
周人提出了“敬德”说,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以修德的方式不断超越自己,与天命相应,在无 限变化的天命中维护政权的稳定。
在具有绝对 超越力量的天命面前,人的自觉意识开始萌生。
孔子承认作为天命意义的天的存在,并认 为这层意义的天是不可视见、不可言说的。
他 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论语•八佾》)“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天何言 哉!”(《论语•阳货》)孔子于四时运转、万物化 生中体悟到天道的存在。
有学者认为,“孔子 所言之‘仁’,为一道德价值观念—
—仁,即是 体天道而有之‘德’,故为‘道德V’®《论语•季氏》载:“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三畏”之中“畏天命”是根本。
“畏”有双重含义,一是畏惧,一是敬畏。
主体 之所以畏惧天命,在于天命的不可知将其抛入 无根的存在状态;主体之所以敬畏天命,在于在 无根的存在状态中,主体自身需由自身来保障,那么主体的一切行为都具有了塑造自身的庄严意义。
《论语•公冶长》载子贡曰:“夫子之文 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 闻也。
”孔子关于诗书礼乐的言辞可以得闻,但 关于性与天道,却是在敬畏的层面,孔子罕言,甚至“欲无言”。
孔子在叙其修养历程时提出 “五十知天命”(《论语•为政》)之说。
我们认 为,孔子并非认为自己知晓天命的内容。
“知 天命之知包含两个层次:一方面,知在我之‘义’,这里的‘知’是‘知之为知之’之‘知’,即明确理解所当然之则,另一方面,对非在我之 命,即所谓‘在外者’,恰恰是‘不知为不知’之 ‘知’,知其在‘天’而非‘我’,知其在命而非 义,则将其保持在‘不知’之中,实现一种认识 与理解上的‘悬置’,不去盲目将其作为求知的 对象,而是将其作为‘不知’的对象,‘知止于 此’。
”®我们可以看出,在孔子那里有一个悬置 的、不可知的天,那是我们不可言说的理论预 设,从孔子的“畏天命”论述看,似乎有着宗教 的色彩。
《中庸》开篇首谈:“天命之谓性。
”这是对 性与天道关系的明确表达。
天是超越的赋予 者,人与物是经验中的被赋予者。
“天命之谓 性”的下一句是“率性之谓道”,“率”有遵守、因循之义,遵守人之性而行动即是道。
由此看来,性是主体行为的内在标准。
但人性即使可以作 为人的行为的依据,人性的合理性还是由天赋 予的。
而人性与天道能否同一仍然是个问题。
《中庸》有慎独之说:“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 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 君子慎其独也。
”对于慎独,或解释为闲居独处 之时亦应收敛身心,或解释为于心灵隐微之处 遏人欲于将萌。
这意味着,人自身一直处于一 种“修”的状态,处于持续不断自我建构的过程 中。
天道依然是处于绝对超越的终极目标的位
①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88页。
②朱维焕:《历代圣哲所讲论之心学述要》,台北:学生书局,2001年,第8页。
③《孟子•万章上》所谓的“无义无命”无疑深得孔子天命思想之精髓,唐君毅有经典的论述。
参见《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32 - 333页。
④陈赞:《孔子的生命境界及其文化意义》,《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2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0卷
置,所以,《中庸》言:“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 离非道也。
”
《孟子•尽心上》载:“尽其心者,知其性 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孟子以“四端”言心,“四端”即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尽此四端之 心,何以“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没有提出论 证,但对心和性却作了论述。
《孟子•离娄下》云:“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
君子以 仁存心,以礼存心。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
爱 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以仁义之 价值体系“存心”是君子异于常人的分界线,“心”是君子修德的下手处。
而君子和常人并 没有本质的差别,之所以有仁义和不仁义,只是 外因使然。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
……富岁子弟多懒,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 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
”(《孟子•告 子上》)人生而有之的四端之心,是“天之降 才”,为人人所共有。
外界情势的变化,才有了 懒和暴的表现,使人心陷溺于外在环境,不能自 主。
但这不足以否定人心对善的趋向,这是人 作为类的存在的本性。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 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舜之居 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 山之野人者几希。
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 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
”以善存心是人心之 官能的欲求,是人与禽兽、野人之间的界限。
此 心之欲求,就是人性之善。
《孟子•告子上》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 下。
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 使在山。
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
人之可 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孟子以水来比喻人 性,无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水“就下”的性质 是不变的。
从本质上讲,人性向善是人所固有 的,是不变的。
受外界影响的只是人的口腹等 生理官能的欲求,人心的陷溺也源于此。
所以 “‘性’指人身上诸官能欲求的总和;……将感官欲求作为非自主欲求排除到‘性’的所指之 外,仅以可自主的心官道德欲求(心性)为人性 所是。
”®这是孟子性善论的意义所在。
人通过 摈除口腹等生理官能之欲不陷溺人之心,通过 尽心(心性)了知自身的本性。
人通过尽心了知自身向善的本性,就能知 晓天道吗?我们认为孟子并没有这样的构思。
《孟子•告子上》云:“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 物。
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则思,思则 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 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
”人心能思,这是 天赋予人的,在孟子那里,天具有超越性的根 据。
《孟子•万章上》记载:万章曰:“尧以天下 与舜,有诸?”孟子曰:“否。
天子不能以天下与 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
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
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
孟子仍然接受传统的观点,即政权是天赋 予帝王的。
也就说,孟子承认超越的、作为万事 万物的根据的天的存在。
所以有限的人不可能 知晓超越的、无限的天的内容。
《孟子•尽心上》又载:“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朱子注曰:“存,谓操而不舍;养,谓顺而不害。
事,则奉承而不违也。
”®“存心”、“养性”是条件、是途径,以期达到敬奉“天意”的目标。
在天人关系的框架下,天是赋予者,人 是被赋予者,人秉承天赋而生,其终极价值在于 合于天,以人合天,意味着相合的标准在天而不 在人。
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 义行,非行仁义也。
”大舜只是根由“天之降才”的仁义行事,并不能保证人之行必然为仁义。
主体力求合于天,并不意味着必然合于天。
孟 子用“事天”而不用“知天”,凸显了天的宗教意 味,以人事的身份切入为将“知天”释为知其不 可知再作一注脚。
在先秦儒学中,性与天道之间是存在张力
①李巍:《“性”指什么?—
—孟子人性论的起点》,《现代哲学》2016年第5期。
②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49页。
第4期姜颖:从性与天道的关系看宋明儒学与先秦儒学之差异13
的。
《中庸》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 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 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 育焉。
”心性的变化可以导致“天地位”、“万物 育”,人仿佛具备了赋予者的功能。
《孟子》亦 有相似的表述:“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 莫大焉。
”(《孟子•尽心上》)我们认为,这些话 与其说在强调人具备赋予者的功能,不如说在 于表明心外无物的奥义。
另外,《中庸》还载: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 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 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孟子•尽心上》亦载:“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 流。
”“与天地参”和“与天地同流”,人与天地并 列而为三,与天地之化同运并行。
这些命题恰 恰凸显了人和天地的界限。
因此,葛兆光先生 说:“在古代中国,确切地说在唐宋之纟11的中 国,并没有完全把‘人’作为知识和思想合理性 的终极依据,‘人’还在‘天’的笼罩下,最多只 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却还不是宇宙间一切知识、思想与信仰的绝对预设。
”①
二、性命天道的贯通
性与天道之间的界限在宋明儒家那里被打 破了,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就是圣人观的变化。
在先秦儒学中,有人人皆可为売舜的说法,也有 人可以通过积学而成为圣人的论述。
《孟子•告子下》载:“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 诸?’孟子曰:‘然。
’”《孟子•离娄上》载:“圣 人,人伦之至也。
”荀子曰:“涂之人可以为禹。
”(《荀子•性恶篇》)又曰:“学恶乎始?恶乎终? 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为士,终乎为圣人。
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 也。
”(《荀子•劝学篇》)然而売舜禹是现实的、具体的存在者,通过积学而致的圣人也只是人 中的典范,或是人伦之至者,或是掌握仁义法正 者,并不具有超越性的绝对、圆满的含义。
但自 宋代始,儒学家重新界定圣人的含义,将其与天 相连,并提出君子的修养目标就应该是成圣。
周敦颐说:“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
”®普通士 人以成为贤人为目标,贤人则以圣人为目标,圣 人的目标在于通达天道。
周敦颐的这种说法为 之后的宋明儒学家所接受,圣人与天道相关而 成为了 一个表达绝对、圆满的概念,成圣也变成 了儒士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程颐在《颜子所 好何学论》中明确提出:
圣人之门,其徒三千,独称颜子为好学。
夫《诗》、《书》、六艺,三千子非不习
而通也,然则颜子所独好者,何学也?学
以至圣人之道也。
圣人可学而至与?曰:
然。
④
他批评那些认为圣人不可通过学习而至的观点 丧失了学问的根本,“后人不达,以谓圣本生 知,非学可至,而为学之道遂失。
”⑤流风所及,人人皆可为圣人的思想为儒者所接受,甚至出 现了 “满街都是圣人”的说法。
既然宋明儒学家提倡圣人在于与天相合,人人可以成为圣人,那么他们首先必须在理论 上说明人之本性与天道是同一的。
程颢说: “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
”®天和人在本体上是 同一的,即使“合”字都不必要加人,因为“合”需以二物分离为前提。
朱子在注解“天命之谓 性”时曰:
命,犹令也。
性,即理也。
天以阴阳五
①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6页。
②周敦颐著、陈克明点校:《周敦颐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1页。
③《中庸》亦将圣人与天相连诚者天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
但是《中庸》并没有指出圣人是由普通人通过积学而成就的,因此《中庸》所说的圣人只是对圆满境界的一种表征,而不是“道成肉身”意义下的概念。
④程颢、程颐:《二程文集》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5页。
⑤程颢、程颐:《二程文集》卷七,第106页。
⑥程颢、程颐著,王校鱼点校:《二程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1页。
14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0卷
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
令也。
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
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
①
这是从生成论的角度,将物质性的天解释为阴 阳五行的结构体,义理的天则是理。
天地生物 时,就是将五行与理(在人则体现为性)同时赋 予人,人由此与天地同构(五行)同质(理)。
因此,人与天是同一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个体的人如何在本性上与 绝对的天相统一,宋明儒学家又提出了 “体用 不二”、“理一分殊”等理论。
程颐在《易传序》说:“至微者,理也。
至著者,象也。
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理无形无状,隐藏在象后,故称为 “至微”。
象有形可见,故称为“至著”。
“至 微”之理与“至著”之象并不是分离的,而是一 物之两面:未显现时为理,显现时为象;在内为 理,在外为象。
也就是说,本体与现象融为一■体,不相分离。
这意味着,本体固然表现为外 用,外用亦含摄本体之全部。
体和用的这种关 系,包含着“理一分殊”的萌芽。
因为本体固然 是一,但用无疑是多,“体用一源”显然可以推 出“理一分殊”。
程颐在《答杨时论西铭书》中明确提出“理一分殊”:“《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
”®朱子说:“伊川说得好,曰理一分殊。
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 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
”®朱子认为万物的本 性从理而来,然而并不是分有理,而是具有理之 全体。
朱熹将此比作“月印万川”,强调每片水 都能印出一个完整的月亮。
有了这些理论,个 体的人具有“在我之天”,人人皆可为圣人显然 具有了自身的形上根据。
然而,宋明儒学的这种人与天道通而为一的思想,与先秦儒学相比显然存在差异。
这与 佛教佛性思想以及法界缘起说的影响分不开。
®佛教自两汉时传入中国,佛性问题逐渐 凸显。
佛性指众生本具的成佛的可能性,即成 佛之正因。
又名如来性或觉性。
自汉至晋,中国佛教徒多认为一阐提者不具佛性,不能成佛。
例如六卷《泥洹经》就提出“一阐提人无佛性”。
但是道生法师提出一阐提亦具佛性,也可成佛。
不过这是他的见解,无经文可证。
后来,大家发 现,一阐提具有佛性、也可成佛的说法载在经 文。
由于这一特殊的机缘,“一切众生皆有佛 性”的说法渐为中国人所接受。
既然一切众生 皆有佛性,那么意味着他们在未来世皆可成佛。
为了说明人人可以成佛,佛教也必须对有限的 人何以具备圆满的佛性予以说明。
华严宗为分 别一真法界圆融无碍的义相,从四方面说明,即四法界:(1)事法界,(2)理法界,(3)理事无碍 法界,(4)事事无碍法界。
事法界专就万物现 象看,以差别为特征。
理法界就现象所依之理 看,此以无差别为特色。
理事无碍法界,是说理 与事不一不异,融通无碍。
事事无碍法界是说,不仅现象与实相不离,而且一一现象间,由于为 同一真如所生,故虽现差别相,亦是彼此融摄。
根据法界缘起观,宇宙万有都具足四法界,一尘 即法界,法界即一尘,尘尘法界,重重无尽。
《普贤行愿品》曰:“一尘中有尘数刹,一一刹有 难思佛。
”根据这种理论,众生何以具备圆满的 佛性正可以得到说明。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人人可以为圣人与佛 教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的思想是相似 的,天道性命相贯通与法界缘起观在形式上也 是一致的。
从思想史上看,宋明儒学的滥觞可
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页。
②程颢、程颐:《二程文集》卷七,第109页。
③程颢、程颐:《二程文集》卷八,第131页。
④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87页。
⑤王弼玄学对宋代儒学的体用论的影响也非常深刻。
牟宗三先生认为,王弼言“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其所由之理即一即体,由一以统之运之,则纷然之动多皆得此理,此体用之关系儒道两家皆然。
但王弼徒言形式之有无,未能正视道德意识而以之为
骨干。
宋儒兴起,即拨开境界上的迹本或权假之体用观,直透空门存在上的实体实理之体用观。
参见牟宗三:《才性与玄理》,桂 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7、105、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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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至唐末李翱的《复性书》。
《复性书》虽然 以建立儒家的道统为号召,且论证多据儒典,然 而其欲复之性,与佛教所说佛性不无相似之处。
®宋明儒学家多有研究佛学的经历,例如 张载“访诸释老之书,累年尽其说,知无所得,反而求之六经”。
®在这种浸染下,其理论建构 深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亦属理所当然。
周敦颐曾 直接指出,“吾此妙心,实启迪于黄龙,发明于 佛印,然易理廓达,自非东林开遮拂拭,无由表 里洞然。
”®朱子亦曾说:“佛氏最有精微动得人 处。
”®正是这些“精微动得人处”,在性与天道 的关系上深深地影响了宋明儒学。
佛学大兴,冲击着中国的儒者,无论是崇佛者还是主张建 立儒家道统的排佛者,其学术的论域皆被引入 佛学的胜场iM生之论,由此,激发了儒学心 性论的兴起,人的价值由此被高扬。
宋明儒学 在性与天道关系的论述上有别于先秦儒学,由此可得到一定程度的说明。
三、宋明儒学的流弊
在性与天道的关系上,宋明儒者主通而为 一,即“天道性命相贯通”。
现代新儒家对于宋 明儒学这一特点加以继承:
此心此性,同时即通于天。
于是能尽心知性则知天,人之存心养性亦即所以事
天。
而人性即天性,人德即天德,人之尽
性成德之事,皆所以赞天地之化育。
所以
宋明儒由此而有性理即天理,人之本心即
宇宙心,人之良知之灵明,即天地万物之
灵明,人之良知良能,即乾知坤能等思想,
亦即所谓天人合一思想。
⑤
现代新儒家对这种通而为一的思想给与了 极高的评价,牟宗三先生指出:“其真实意义则 在于个人有限之生命中取得一无限而圆满之意义。
此则即道德即宗教,而为人类建立一‘道 德的宗教’也。
”®那么,事实就一定如他们所说 吗?这种通而为一的思想是否有其流弊呢?对 此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的反思。
先秦儒家认为性与天道之间存在张力,这 说明人不具备赋予者的能力,而只能以自身的 方式也就是以知识为中介认知、把握对象。
这 种方式使主体认知、把握对象的同时,也使其丧 失了全知的可能,因为有所知便有所不知。
孔 子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他在《论语•为政》中提出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的命题,说明了人的认知在“有所知”的情况下永 远保持“不可知”的一面,揭示了认知的界限。
《论语•子罕》载:“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 也。
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
我叩其两端而 竭焉。
”孔子自认其无知,所谓无知并不是指经 验意义上的一无所知,而是指无法确定知识的 真理性。
无论过还是不及,都是具有错误性的。
《论语•公冶长》载:“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 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内自讼”,相当于自知 其过。
人自知其过的阻力不在外界环境,而在 于人自身。
因为人的认知缺乏超越性的标准,只能是给自身设立尺度。
在这种情况下,所获 得知识的真理性是难以被保证的,主体自身的 错误也难以在反思中被发现。
这都说明孔子对 认知界限的深刻反思。
承认认知的界限并没有 降低人的价值,恰恰因为界限,人的意义才得以 彰显,因为这为人提供了永恒前进的空间和动 力,提供了塑造自身乃至创造世界的可能性。
宋明儒学认为,天道内在于个人而为人之 性,这便意味着个人具备通达无限和圆满的可 能性。
此种理念的表现之一便是认为主体具有 彻底认知和把握对象的能力,这与先秦儒学大
①赖永海:《中国佛教与哲学》,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第17页。
②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62页。
③《新纂大藏卍续藏经》:石家庄:河北省佛教协会,2006年,第86册,第600页。
④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587页。
⑤封祖盛编:《当代新儒家》,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21页。
⑥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