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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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344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344号
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你代表处致我局的申请书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
变更后,你代表处办公场所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燕莎中心C519”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5层518”。
此复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