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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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4
•【字号】绍政办发[2008]154号
•【施行日期】2008.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质监局、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
工程材料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质监局、市建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秩序,有效推动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建材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24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等质量违法和各种欺诈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建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表与治本相结合,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经营、使用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健全完善建材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大力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保障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建筑外窗、电线电缆、钢结构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

重点整顿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帐篷、活动板房、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等用于临时建筑和加固工程的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

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和欺诈行为,全力支持和保障灾区重建工作。

(三)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健全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协调协作、信息沟通、专项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抽查、专项执法、督查督办的监管措施,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经营、使用行为。

质监、建管、公安、工商、技术检测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
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部门协调。

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分析建设工程材料经营、使用质量状况,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规范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检测及其他建材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2.信息沟通。

相关部门要及时交流沟通相关建材产品质量信息,建立信息发XXX共享机制。

市质监局应及时向市建管局通报国家对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包括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情况)、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结果;市建管局应及时向市质监局通报建材产品日常质检情况、建设施工单位对建材产品质量问题反映的意见等信息,以便对有质量问题的建材及时溯源追踪。

3.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结合“打假保建设”等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中掌握的质量隐患以及用户、消费者举报投诉,与建管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也可根据双方工作需要开展抽查。

抽查重点为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

建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联同质监部门及有关检测机构,对在建工程的建设材料进行抽查、检测,确保建材工程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

(二)建档立制,全面监控
质监、建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的监管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及开发商、施工单位质量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完善重点建设工程材料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建材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建立和完善相关建设工程材料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检验、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督促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台帐,保证生
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建材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流入建设工程。

(三)严格执法,重拳打击
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违法活动。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堵源截流,端窝点、查市场。

对建设工程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要彻查来源,对供货、生产单位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

(四)扶优扶强,以质取胜
要积极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创新育牌之路,努力培育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优质工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优质建材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增强建材生产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同时,要加强对建材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其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通过帮扶、培训等形式,积极引导其经营、使用合格安全的建设工程材料,树立我市建材产品和建筑工程质量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通过实施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将建材产品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情况予以发布,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舆论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建材产品质量监管。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专题报道、典型案件曝光、深度分析等形式,宣传建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
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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