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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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补助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吉财监[2013]14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补助资金进行检查
的通知
(吉财监[2013]148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
为了深入了解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省厅决定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重点检查2011-2012年度省财政拨付的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遇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对象: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民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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