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中午禁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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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中午禁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2.21
•【字号】滁粮监字〔2005〕19号
•【施行日期】2005.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中午禁酒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在我市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实行党政机关工作日中午禁酒,狠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市局2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粮食系统工作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下基层,基层人员到市、县(市)、区机关办事,中午一律禁酒,违者以违纪论处。

举报电话:3031363。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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