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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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暂行)
1.目的
规范设备管理部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管理部的工具管理。

3.职责
3.1各专业检修主管负责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3.2 各专业检修主管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3.3 维修员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管理规定
4.1本部工具分为各专业自用公用工具及个人工具二部分,专业自用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及使用,个人工具由个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4.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负责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

工具保管人必须定期检查并保养所属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证各类工具的正常使用。

4.3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建立工具台帐,做到工具与台帐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登记表》签字。

4.4检修人员必须爱护工具,正确使用工具,凡不正确使用工具、不爱护工具者,造成工具损坏者,按价(折旧价,最少为原价的10%)赔偿。

4.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须执行公用工具的临时借用办法,工具借用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继续使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动归还,不得拖延。

4.6专业自用公用工具保管人必须进行每日清点,并保持完好,特别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照价(折旧价,最少为原价的10%)赔偿。

4.7借用公用工具归还时,须由工具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进行检验确认,如有人为的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借用工具时未按规定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或无法确定使用人时,造成公用工具的遗失或损坏,工具保管人负责照价(折旧价,最少为原价的10%)赔偿。

4.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况特殊,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严肃处理。

4.9对于损坏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工具档案,不得轻易损坏、更换,一旦损坏应填写损坏原因。

4.10工具的使用周期三至五年,所有工具交旧领新,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

设备管理部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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