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9.16
•【字号】鄂建办[2013]188号
•【施行日期】2013.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住房城乡建
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办[2013]1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
附件:《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附件:
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湖北是“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是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省委政法委决定将我厅作为法治湖北建设试点先行单位,
这是省委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全面提升行业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必须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并力求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方案》(鄂办文[2013]22号)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法[2013]27号),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
通过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建设市场监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全面加强住建系统法治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任务。
2013年,要着力开展五项行动,扎扎实实推进试点工作。
(一)开展学法用法守法行动,营造法治建设氛围。
1、积极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住建系统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经常开展法制讲座、依法行政研讨、定期研究法制建设等形式,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各级住建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省厅拟组织举办1至2期领导干部或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重点对新颁布的以及行业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集中学习。
各市(州)住建部门也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培训工作。
2、积极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按照行业“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通过“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总结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普法规划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3、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编印《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概览》,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
加强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的能力。
加强舆论引导,推进住建系统法制宣传工作。
(二)开展法规规章完善行动,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4、做好行业立法有关工作。
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做好行业立法相关工作。
力争省政府早日审议通过《湖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实施。
积极推动《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立法进程。
5、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发展实际,依照《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等管理工作,配套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机制,组织好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三)开展依法决策推进行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凡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拟制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都应当事先组织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凡属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部门预算、重大投资项目、需要报请本级政府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决定的事情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部门办公会议充分讨论。
要把民主集中制和行
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体决定,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7、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确定人员负责决策跟踪,并充分利用专业人员或社会专业机构,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住房城乡建设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对不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特别是给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行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的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努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服务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省级住建部门。
9、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建设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创新城管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文明执法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0、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依法公开住建领域政务、事务和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重点公开法定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审批事项、行政权力、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信息服务。
(五)开展复议应诉提质行动,提高法治服务能力。
11、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调解,注重和解,保护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
重视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或答复意见书及其证据,维护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会等方式,提升案审质量和办案人员素质。
12、进一步抓好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住建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落实机构,配强人员,搞好保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制骨干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省厅将在年底前对各地住建部门法制机构、法制骨干的设置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其作为建设法治系统试点工作重要内容予以通报。
厅政策法规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省住建系统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法规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建部门要把法治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把法治系统试点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起有主要领导挂帅、有分管领导负责、有法制机构实施、有全体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推进机制,确保法治工作与行业发展同步推进,试点工作与责任目标同步实现。
(二)加大推进力度。
试点工作是住建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住建部门要从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全局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努力使试点工作有动员部署、有推进措施、有成果检验。
各市州住建部门、厅相关各处室及厅直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实行“一月一报送”制度,于每个月底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个月工作安排报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要适时掌握汇总整体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考评总结。
开展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在
实践中既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要建立住建系统法治工作考评制度,努力使打基础、管长远的法治工作有量化目标,使“软指标”有“硬要求”。
省厅将运用多种形式对各地法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使试点工作抓落实、出成果、见实效。
附件:1.省住建厅开展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省住建厅开展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1
省住建厅开展法治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尹维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毛传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赵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村镇建设处处长)
冯家清(厅副巡视员兼城市管理处处长)
曲波(厅副巡视员兼人事处处长)
李斌(厅办公室主任)
胡贵玉(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建军(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洪盛良(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陈浩泉(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云泉(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阮斌(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杨东(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卢修华(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谈华初(厅监察室主任)
李晶杰(厅审批办副主任)
张文绚(厅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张弘(省建管局副局长)
曾龙(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叶兵(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胡曙海(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站长)施加军(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主任)赵建平(省散装水泥办主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