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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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8.07
•【字号】皖建质明电[2012]48号
•【施行日期】2012.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2〕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级风景区管委会(处):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省防指电〔2012〕15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台风“海葵”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台风“海葵”工作。

要充分认识台风可能带来的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性影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防灾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及时关注本地区天气变化情况,确定防范重点,确保供水、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的运营安全和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加大台风天气条件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切实抓好对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风景名胜区和乡村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桥梁、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隐患,对
城市行洪河道、低洼易积水地区、排水管网等城市防汛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复,保障安全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吊、边坡防护、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发生暴雨雷电、风力达到6级以上,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和塔吊作业,各级风景区要停止对外开放。

三、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11号台风期间,全省特别是我省东南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到本企业各施工现场带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切实履职尽责,确保生产安全。

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信息畅通。

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小灾害带来的损失;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我厅。

应报告未报告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以及影响事故处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值班电话:************2871503 传真:************(昼) 0551-******* 传真:************(夜)
附件: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省防指电〔2012〕151号)(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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