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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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长工作管理,加强园长的职责和权利的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长是幼儿园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其职责包括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园所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三条园长应当全面负责园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依章程行使管理职权。
第四条园长应当有效管理园所人事、财务、设施、教学、安全等工作,保障园所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园长应当遵守幼儿园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决策、信息公开、责权明确、规章制度的原则。
第六条园长应当促进园所发展,提高幼儿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幼儿园校园秩序,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
第七条园长应当注重职业素养和职业发展,提高自身管理和领导能力,做到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园所章程和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园长,是指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园长的职责
第九条园长的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园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有效推进园所的规范化管理和持续发展;
(二)依法、依章程行使园所的管理职权,认真履行园所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制定园所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园所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五)组织建设优质师资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园所与社会各界的深入合作,提升园所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第十条园长在行使职责时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一)园所教育教学的质量和特色;
(二)园所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三)园所日常管理和教学设施的维护;
(四)园所安全和风险防范;
(五)园所与家长和社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园长的权利
第十一条园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依规管理园所的人事、财务、设施、教学、安全等工作,保障园所的正常运转;
(二)制定园所年度经费预算,并依法、依规审批园所的各项支出;
(三)制定园所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园所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根据园所的实际情况,拟定园所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安排园所的各项教学、实践、科研、文体等活动;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园长的义务
第十二条园长有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园所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二)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园所章程和制度;
(三)维护园所的校风、教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尊重师德师风,促进园所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五)注重自身职业素养和职业发展,提高管理和领导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园长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园长的管理和监督原则是依法规范、民主决策、信息公开、责权明确。
第十四条园长应当加强对园所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园所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环境设施、资金使用、安全等各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园长应当积极开展自律和审计,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问题。
第十六条园长应当制定和完善园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园所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园长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园长,园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决定对园长予以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级处理等处分的,园长有权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园所制定,并于制定后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园长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园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