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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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2
•【字号】东府办[2011]50号
•【施行日期】201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落实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11〕16号)有关要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是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
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从2011年开始,首先在我市的中心镇和4个街道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有条件的镇也可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申报考评)。
2011年底,全市最少要有5条市级示范街创建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力争不少于1条示范街达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标准,并通过省级示范街考评验收。
以后逐年巩固提高并在各镇街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中心镇和4个街道选取餐饮服务基础较好或影响较大的街区(美食广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省级或市级示范街的标准,有关标准如下:
(一)省级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20个(美食广场不少于10个)。
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的可追溯达到100%;
(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4)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监督检查结果等。
8.街区所在镇街设立创建工作结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市级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6个(美食广场不少于8个)。
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其中:
(1)特大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以上;
(2)大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90%达到B级或以上;
(3)中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80%达到B级或以上;
(4)小型餐馆和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50%达到B级或以上;
5.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源头可追可溯;
(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4)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监督检查结果等。
8.街区所在镇街设立创建工作机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邓志广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任新合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陈锡江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食品药监、经信、财政、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旅游、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各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负责相关工作。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参
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镇(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协助市政府审议全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指导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的调查研究,定期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负责全市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镇街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对示范街的评价、审核、审定;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成果;承担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对创建成功的示范街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创建街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整改督查力度。
市经信局:主要负责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示范街餐饮服务企业创名牌,并通过表彰奖励成功创建名牌的餐饮服务企业,激发企业争创名牌的热情,推动示范街形成名牌效应,带动我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市级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负责市政设施、广告招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等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净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周边经营环境。
市旅游局:主要负责将创建成功的示范街纳入我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将示范街在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中作为重要项目推广。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示范街创建具体工作。
4.各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领导和部署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做好本辖区餐饮服务街区的调查摸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街区,授予“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称号,颁发牌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示范期为三年。
示范期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示范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
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六、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镇街,落实创建街道,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
动员会后,中心镇和4个街道向市创建办提交创建申请,由领导小组审定重点创建的示范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镇街组织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
职能部门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
今年9-10月,市创建办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另行制定)对创建街区进行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年底不再考评验收;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的,由市创建办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推荐,申报省级示范街。
初评未通过的,各镇街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对照标准和问题进行整改,市创建办在12月进行考评验收。
市创建办对示范街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和部门,由市创建办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创建效果差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镇街领导班子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资金保障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所需资金原则上由餐饮服务单位出资为主。
市财政负责市级创建工作经费,各镇街财政负责本镇街创建工作经费。
根据餐
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市、镇(街)两级财政可对餐饮服务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示范街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
要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齐抓共管,多方保障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相关方面的共同参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示范街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协调各方力量,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要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典型引领及带动辐射作用。
研究推动示范街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街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需要政府、餐饮单位、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
各有关镇街、部门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
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创建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