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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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5
•【字号】青政办发[2012]20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
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服务。
一、全面公开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加大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公开力度,结合市委优化政治生态,抓纪律抓作风抓环境抓风气的要求,积极实施行政权力的深度改革,力推重点领域权力透明运行,使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实现行政效率大幅提速。
(三)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围绕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
严格执行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落实《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处罚案件全部纳入网上运行,除涉密事项外,处罚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积极推进市、区(市)行政处罚权一体化联网运行,完善“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扩大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
的范围,各事权单位要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流程将资金申报、审核和安排情况反馈等环节纳入网上运转。
(四)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
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五)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充分利用“三民活动”、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等政民互动平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以及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规范突发事件的发布与传播,协调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急举措、防范措施,把握事件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要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事和公益资金公开制度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医疗、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电信、计生以及金融、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办事公开,并将其纳入“网上便民服务大厅”,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情况公开。
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三)不断完善慈善、福彩和红十字会募集资金网络信息监管系统,推进募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网上公开。
(四)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具备条件的要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
要充分发挥和完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
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实体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和形式,发挥青岛政务网、市档案馆、政府公报、青岛日报、青岛数字电视、行政服务大厅的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宣传册、网络、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全方位的公开。
(五)印制《青岛市投资指南》,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涉企检查、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办事服务等汇编成册,细化审批、处罚、收费等流程和标准,细化各类办事服务程序和标准,细化各类办事载体设置和地址等,向企业全面告知。
六、深入推进网上便民服务
(一)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正在办理的办事服务事项,形成全市统一、实时更新的办事服务目录。
(二)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细化优化办事服务规范和流程,绘制政务服务、为民办事服务流程图。
(三)构建全市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事项数据库,搭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与公众关系密切、覆盖面广、办理频率高的事项为重点,逐步实现办事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四)以用户为中心,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规范完善、全市统一、方便有效的“网上便民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一站式24小时便民服务。
七、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抓好莱西市全国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工作,做好省和国家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
抓好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政务公开的有机衔接。
推广完善在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社村管理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
进一步推进完善城镇社区(村)便民代办点,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八、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政府换届、工作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广泛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工作开展。
(二)将政务公开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研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
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对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
市级机关在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公开工作设计和总体规划,强化对系统和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要抓好全市面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创建和评审工作,适时开展全市政务
公开示范点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