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规则WTO 重点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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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涉及的主要方面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条款在哪个协议中不适用?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实施哪一种贸易措施需要对出口国进行补偿?
保障措施
∙GATT1994中哪一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
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10条里
∙WTO与GATT决策机制的差别
WTO与GATT均采用“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但对于争端解决机制,GATT实行“协商一致”
的决策原则,WTO实行“反向决策一致”的决策原则。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实施的重要规定
1.实行检疫措施的目的具有单一性 6. 实行检疫措施可以具有一定针对性
2.实行检疫措施必须得到科学支撑 7. 实行检疫措施可以采用更高标准
3.实行检疫措施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8. 保持检疫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4.实行检疫措施应以国际标准为根据9. 实行检疫措施要考虑技术援助
5.实行检疫措施应以适当的风险评估为基础10. 发展中成员可以享受某些特殊待遇
∙《农产品协定》的重要规定
1.关税化:由阻碍农业贸易的非关税措施,向只受关税约束的体制转变
2.约束关税(关税减让):现有的关税条件下,其他壁垒措施是不允许使用的
3.现行和最低准入承诺
4.削减出口补贴
5.削减国内支持国内支持:对进口实行限制,对本国出口采取鼓励措施
6.维持现状
7.进一步谈判
∙《海关估价协议》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
1.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5. 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6. 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7. 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必须遵循规定的顺序
4.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针对不公平贸易竞争采取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
∙《装运前检验协议》有关价格审核应遵循的规则
第一,只有在根据后列标准的相关程序作的调查结果能够证明合同价格不符要求,方可拒绝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议定的该合同价格。
第二,合理确定比较价格。
这种价格比较应根据以下规定:仅使用可提供有效比较基础的价格,并考虑进口国和其他有关国家的经济因素;不得依靠到不同进口国的货物价格而对装运货物任意强加最低价格;应向出口商提供对价格进行说明的机会;应考虑下面所述的特定因素。
第三,在核实价格时,应适当考虑销售合同的条款和与交易有关的普遍适用的调整因素。
这些因素应包括:销售的商业水平和数量、交货的日期和条件、价格升级条款、质量标准、特殊设计特征、特殊装运或包装规格、订货数量、现货销售、季节影响、许可费或其他知识产权费以及单独开列发票的服务等等。
第四,运输费的核实应仅与销售合同中列明的、出口国中运输方式的议定价格有关。
第五,进口国生产的货物在出口国的销售价格、第三国供出口货物的价格、生产成本和任意的或虚构的价格等因素,都不得用于价格核实目的。
∙不可诉补贴的组成部分
它包括两大类: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后者是指研究和开发的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
∙WTO不予约束的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
它包括两大类: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后者是指研究和开发的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
∙实行贸易救济措施须遵循的步骤
【反倾销】1. 申请 2. 立案 3. 调查 4. 初裁 5. 开听证会 6. 终裁7. 年度审查8.
落日审查
【反补贴】WTO通过磋商、诉讼、仲裁上诉等机制最终确定
【保障措施】1. 调查 2. 通知 3. 充分磋商
∙WTO例外条款的组成部分
第一种是安全例外(GATT1994第21条)
第二种是一般例外(GATT1994第20条)
第三种是针对特殊经济现象制定的一些例外,主要有:
A、农产品;
B、幼稚工业品;
C、国际收支平衡条款;
D、保障条款;
E、经济一体
化
∙WTO公平竞争原则主要包含的条款
1.WTO坚决维护市场经济运作的公平竞争
2.目前主要针对补贴和倾销行为的不公平竞争
3.但是WTO没有简单地谴责和反对商品倾销或补贴,而只有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才反
对,且这种反对必须遵循比较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4.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主要见GATT1994第6条;对补贴不同种类的阐述和规定,
则见GATT1994第16条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具体方式
服务具有4种提供形式:
1.跨境交付,即服务跨越了国境或边界。
2.境外消费,即在一个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即一些银行和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提供有关
的服务。
4.自然人流动,即外国公民进入东道国内提供服务,他在没有常设的商业存在的情况下独立运
作。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进口数量比例规定
1.倾销幅度低于2%
2.倾销产品低于进口总量3%
3.多个倾销产品低于进口总量的7%
∙GATT1994里,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在第几条款
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1和第3条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成员方和所有服务部门。
国民待遇只适用于成员方已经做出承诺的服务部门。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中关于取消配额的时间规定
从1995年到2005年为10年过渡期,分4个阶段逐步增加配额数量。
1995/1/1-1997/12/31 16%(追加配额增长率)
1998/1/1-2001/12/31 25%
2002/1/1-2004/12/31 27%
2005/1/1以后--
∙GATT与WTO是否把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列为自己的根本宗旨?
WTO列为根本宗旨,GATT没有列为根本宗旨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中关于出口比例与本地成分要求的规定有这两项要求(书P182)
∙2013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举行WTO第几次部长级会议?
第九次
∙GATT第24条的内容
适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关税稳定减让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1.各国应当减让和消除自己为了保护国内产品而实施的进口关税
2.这种关税减让,一方面要不断削减平均关税水平,另一方面要保证有关关税固定或约束在削
减之后的新水平
3.它涉及关税约束、关税升级和关税上限等规定
4.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2条及第28条
∙WTO《反倾销协议》主要内容与中国的困境(中国的困境真不知道= =)
1、反倾销的三大要件
(1)倾销存在: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批发价)
2)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价格
3)成本价格(构成价格)
(2)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实质性损害:这种损害是已经发生,已经看到,有肯定性的证据。
1)从倾销的数量来看;
2)从倾销的价格来看;
3)从后续冲击程度影响来看:开工率、库存量、投资收益、工人失业、工厂倒闭数等。
实质性损害威胁:这种损害是即将可以看到的,也是可以预见到的。
(3)因果关系
下列不属于因果关系:
1)不属于倾销商品 2)进口国消费需求的变化
3)技术革新产品出现新的变化4)劳资纠纷
2、反倾销的技术性指标
1) 倾销幅度低于2%
2) 倾销产品低于进口总量3%
3) 多个倾销产品低于进口总量的7%
3、反倾销措施
1) 临时反倾销措施: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欧盟);二是要求进口商自初裁之日起,交纳保证金或保函(美国)
2) 最终反倾销措施:终裁后,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可达5年之久。
3) 价格承诺:指被指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高
4、WTO其它有关反倾销问题
1) 有关反规避行为
2) 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出口方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即以零部件的方式出口到进口方,进行组装,再以整件产品出售,对这种规避行为,进口方仍对此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3) WTO协议规定,对以化整为零组装的产品,其组装整件中原倾销商品零部件、元器
件超过70%,即仍被征收反倾销税。
1.最终裁决确认倾销与损害确已存在,则反倾销税的起征日可以追溯自采取临时措施之日
起。
如果最征终裁决所裁定的反倾销税的税率高于以前采取临时措施时征收的税率,则以前少征部分不再补征;但如果最终裁决所裁定的反倾销税的税率低于以前采取临时措施时所征收的税率时,则以前多征部分应予以退还,或重新计算反倾销税予以征收,按实际情况而定。
2.如果该进口产品以前曾有倾销的历史,或该倾销产品在短期内进口的数量极大,为防止今后
再次倾销,则对其征收倾销税的起征日可追溯自采取临时措施前的90天。
5、反倾销程序
(1) 起诉; (2)立案; (3)调查; (4)初裁; (5)开听证会; (6)终裁; (7)年度审查; (8)落日
审查
∙WTO补贴的分类与如何对待
1.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
2.不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
它包括两大类: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后者是指研究和开发的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
1.可申诉补贴:可申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
2.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禁止性补贴是不能使用的;不可申诉补贴是可以使用的;而可申诉补贴
则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造成不利影响则可使用,如果造成了不利影响则为不可使用的。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中国的困境
∙补贴的争端解决和反补贴措施
1) WTO通过磋商、诉讼、仲裁上诉等机制最终确定
2) 进口国可以对违反WTO规定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3) 同时,它必须遵循微量原则、忽略不计原则、发展中国家原则和邀请磋商规定
∙当前重视反补贴问题的迫切性
1) 我国外贸原先很少遭遇反补贴壁垒的主要原因有:补贴措施比较隐蔽;发达国家不能
同时反倾销和反补贴;反补贴受到农产品谈判的制约
2) 目前这些因素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3) 可以预见,反补贴壁垒将逐步取代反倾销壁垒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大障碍
4) 美国最近向WTO提出对我国反补贴的诉讼即为一种预兆
∙我国应该重视的问题
1) 关于国有企业:中央政府的规划支持;国有银行对其他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政府对
国有银行的支持
2) 关于外资企业:大量不符合国际规范的优惠政策
3) 关于外贸企业:需要区分不同的政策做法
∙WTO根本宗旨的重要规定
1.建立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其基本原则和促进其体制目标的实现
2.一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
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
3.另一方面,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又以与成员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
致的方式,加强有关措施
4.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5.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从而实现这些目标
∙WTO的基本职能
1.便利和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实施、管理和运用
2.提供贸易谈判场所
3.解决贸易争端
4.审议贸易政策
5.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WTO的机构组织
1.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级会议
2.总理事会实际负责WTO的日常工作
3.三大理事会分别处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事务(另有6个向
总理事会报告的常设机构和一些工作组或工作小组)
4.秘书处是处理日常具体事务的常设人员班子
∙WTO成员的重要义务
1.必须缴纳会费
2.规则互不适用
3.关于退出的规定
4.成员方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程序必须符合WTO的义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