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污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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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污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污水监督管理
(一)定期对医院污水排放系统进行维修,以防管道堵塞渗水污染环境。
(二)对PH值和余氯每日监测两次。
(三)氯制剂与污水接触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余氯量达到4~5mg/升。
大肠杆菌≤500个/升。
每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上报防疫站。
二、医院污物监督管理
(一)医院污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二)对污物的焚烧,由指定厂家进行,并做好每次记录。
(三)必须焚烧的污物:各种废弃的标本、化疗药安瓶、锐利器具、感染性敷料及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尚未采取有效回收处理措施的一次性医疗器具也可焚烧。
(四)污物必须置于密闭容器内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