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輸電線路運行規程1.範圍本標准規定了架空輸電線路運行工作の基本要求、技術標准,並對線路巡視、檢測、維修、技術管理及線路保護區の維護和線路環境保護等。
本標准適用於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
35kV架空線路及直流架空輸電線路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の條款通過本標准の引用而成為本標准の條款。
凡是注日期の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の修改單(不包括勘誤の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の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這些文件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の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2900.51 電工術語架空線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電工術語電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環境汙區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准DL/T 409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DL/T626 劣化盤形懸式絕緣子檢測規程DL/T887 杆塔工頻接地電阻測量DL/T966 送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DL/T5092 110~50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130 架空送電線路鋼管杆設計技術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中華人民共和電力法》199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9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8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1999年3月3.術語和定義GB/T 2900.51和GB/T 4365確立の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居民區 residenetial area工業企業地區、港口、碼頭、火車站、城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區,屬於公眾環境。
3.2非居民區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區以外地區,均屬非居民區。
dlt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2900.51-1998,IEC60050(466):1990,IDT)GB/T4365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60050(161):1990,IDT)GB/T16434?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2900.51和GB/T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residenetial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nonresidenetial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最新dlt_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21.范围3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4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5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6可参照执行。
72.规范性引用文件8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9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10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11本适用于本标准。
12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13IDT)14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15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16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7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18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19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20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21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5实施细则》1999年3月263.术语和定义27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8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29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一)一般规定1、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的基本要求。
2、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
3、运行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4、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以及对防振效果的检测。
5、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杆塔与基础1、杆塔基础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基础锈蚀、基础周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
2、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超过表1的规定:(1)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
(2)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3)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4mm。
(4)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三)导线与地线1、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2、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
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处理方法损伤情况线别(四)绝缘子1、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2、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3、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4、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5、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6、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7、绝缘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8、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是指对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的操作、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内容:
1. 运行管理
- 线路运行责任和权限的划分
- 运行部门组织架构和职责与职位的设定
- 电压等级和分类管理
- 线路运行的技术管理
- 运行记录和报告
2. 线路设备管理
- 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计划
- 资产管理和设备变更管理
- 线路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测和评估
- 线路设备的保护和安全管理
3. 运行安全管理
- 线路运行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安全巡视和线路巡查
- 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4. 运行质量管理
- 线路运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 运行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
- 故障分析和故障统计
- 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
5. 运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 国家、行业和公司关于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遵守和执行
- 线路运行操作和维护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并结合具体的运行管理体制和运行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DLT_741-2010_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 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 发 布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乳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共、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周国华、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本标准于2001年02月1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辅导讲义
学习《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过程也是自查互查的过程,相当于做体检:一是运行单位和员工本着敬畏规则的意识,从“依法生产、从业守法”的角度自查技术规范执行情况。
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行业标准、国网企标、实际生产活动三者横向互查,用输电设备主人的角度提供实践经验和反馈执行意见,担当起国网“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使命。
三是贯彻公司“抓安全是最大的讲政治、严管是最大的厚爱、追求零隐患是最高的标准、抓落实是最好的履责”的安全生产理念,全员统一目标,为来年的“世界军人运动会”热身。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辅助学习材料(2018年11月输电运检室)封面读点:1.封面格式布置像“示”字——示,现也;一说;做出榜样,供人学习,起示范作用。
一说两横代表天地,下面三笔表示日月星。
2.读点2.1ICS属国际标准分类号。
特点一是用纯数字分类,便于扩充类别和计算机管理;二是三级层累分类,便于查询检索,级间用点隔开,第一级41个类目(两位数),第二级387个类目,第三级789个类目。
2.2f23和备案号,属中国标准分类号,且已在国家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该委员会负责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中国国家委员会工作。
2.3DL表电力行业标准。
其它如:GB国家标准(强制性)、GB/T国家标准/推荐性、GB/Z国家标准/指导性;DL行业标准;DB地方标准;Q/GDW国家电网企业标准。
特点:一是国标是标准的最低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是充实国标的,由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要求高于国标,且不得与国标相抵触,用于技术壁垒或区域准入;企标一般在没有国标和行业标准情况下制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GB具有行政强制性,无条件执行;/T没有强制性,是市场指向性,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用,但不执行可能会影响到经济效益。
三是国标年限一般5年,到期就修订或重新制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网站提供最新版本查询服务。
DLT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原文信息《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玠?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砠??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DLT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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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dlt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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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00.51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2900.51-1998,IEC60050(466):1990,IDT)GB/T4365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60050(161):1990,IDT)GB/T16434?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2900.51和GB/T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residenetial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nonresidenetial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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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
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
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
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
根据不同的需要,(或目的)所进行的巡视。
3.10正常巡视 periodic inspection线路巡视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3.11故障巡视 fault inspection运行单位为查明线路故障点,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等所组织的线路巡视。
3.12特殊巡视 special inspection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采用特殊巡视方法所进行的线路巡视。
特殊巡视包括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4.基本要求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4.1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4.2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4.3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
4.4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4.5每条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4.6新型杆塔、导线、金具、绝缘子以及工具等应经试验合格通过后方可使用。
4.7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加强线路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
4.8线路外绝缘的配置应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行经验,综合考虑防污、防雷、防风偏、防覆冰等因素。
4.10对易发生外力破坏、鸟害的区域和处于洪水冲刷区的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
4.11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
4.12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5.运行标准5.1杆塔与基础5.1.1基础表面水泥不应脱落,钢筋不应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不应出现锈蚀,基础周围保护土层不应流失、坍塌;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应满足DL/T 5092的要求。
5.1.4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5.1.5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不应超过2mm。
5.1.6拉线基础埋层厚度、宽度不应减少。
5.1.7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5.1.8拉线张力应均匀,不应严重松弛。
5.2导线与地线5.2.3导、地线弧垂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偏差;110kV及以下线路为+6.0%、-2.5%;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2.5%。
5.2.4导线相间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110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0mm。
5.2.5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以下值: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100mm;其他排列形式分裂导线220kV为80mm;330kV及以上线路为50mm。
5.2.6OPGW接地引线不应松动或对地放电。
5.2.7导线对地线距离及交叉距离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3绝缘子5.3.1瓷质绝缘子伞裙不应破损,瓷质不应有裂纹,瓷釉不应有烧坏。
5.3.2玻璃绝缘子不应有自爆或表面有裂纹。
5.3.3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端头密封不应开裂、老化。
5.3.4钢帽、绝缘件、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不应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不应超标。
5.3.5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330kV及以下线路不应小于300MΩ,500kV及以上不应小于500MΩ。
5.3.6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5.3.7锁紧销不应脱落变形。
5.3.8绝缘横担不应有严重结垢、裂纹,不应出现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5.3.9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不应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不应大于100mm。
5.3.10地线绝缘子、地线间隙不应出现非雷击放电或烧伤。
5.4金具5.4.1金具本体不应出现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应转动灵活,强度不应低于原值的80%。
5.4.2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金具不应发生位移、变形、疲劳。
5.4.3屏蔽环、均压环不应出现松动、变形,均压环不得装反。
5.4.4OPGW余缆固定金具不应脱落,接续盒不应松动、漏水。
5.4.5OPGW预绞线夹不应出现疲劳断脱或滑移。
5.4.6接续金具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a)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b)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相邻导线温度10℃;c)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d)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e)并沟线夹、跳线引流板螺栓扭矩值未达到相应规格螺栓拧紧力矩(见表3)5.5.1检测到的工频接地电阻(已按季节系数换算)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见表4)。
5.5.2多根接地引下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出现明显差别。
5.5.3接地引下线不应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于原值的80%。
6.基本要求6.1.1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包括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
6.1.2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等。
6.1.3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
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并可动态调整。
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6.1.4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
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
对引发事故的特征物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6.1.5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