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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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8.21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年第12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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