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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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26
•【字号】宜府函[2006]176号
•【施行日期】2006.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宜府函〔2006〕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关于“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强化职业培训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是根本出路,技能是就业之基。
当前我市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技能水平低,就业能力差,劳动者技能状况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现状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展的关键所在。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日益成为决定其能否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因素。
为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工业强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大
力发展以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二、明确培训思路、培训目标、培训内容
(一)培训思路。
围绕全面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工业强市”为出发点。
坚持积极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需求、人才需求、技能竞赛、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长短结合、社会统筹”的职业培训机制。
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全面提高我市劳动者就业能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培训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我市建成立足川南、统筹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让所有未进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进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受到职业教育,让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
1、继续开展再就业培训。
以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无业农民为对象,以提高其再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着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重点依托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制定并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创业促就业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无业农民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培养大批创业带头人。
2、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
以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为对象,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中、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源优
势,按照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基本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培训合格后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专业(工种),用人单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以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为对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目标,开展重点培训、分层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
培训后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各区县应在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愿望,制定培训规划。
4、全面启动技能提升培训。
以已实现就业的农民工和广大在职职工为对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围绕“工业强市”的目标,以岗位技能需要为内容,凡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五粮液、天原、丝丽雅等各类企业,应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增强我市大中型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力争在5年内,使我市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
5、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扶贫开发”培训,培养新农民、建设新农村,加快扶贫致富步伐,促进共同富裕。
三、整合培训资源,健全培训体系
(一)整合组建各区县职业培训中心。
各区县可按不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隶属关系,按优势互补的原则,对现有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形成
以职业高(初)中为主体,联结各培训机构和乡镇,在5年内达到年培训3000人以上的职业培训中心。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投入力度,真正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支持,认真解决整合组建职业培训中心的具体问题。
(二)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一是大力支持、鼓励民间资金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二是以现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资源为基础,吸纳民间资金,购买或者参与实行民办或者股份制改造,建立股份合作制职业培训机构;三是凡民办和股份合作制的培训机构,经考核合格的,可确定为职业培训基地,享受与公共培训机构同样的培训补贴政策。
(三)建立“双师型”教师数据库。
一是加大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的培养引进力度,加快培养一支热爱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师队伍;二是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都应到企业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学院培训学习,增强实际操作能力,鼓励教师走“双师型”成长的路子;三是市、区县都可从企业聘请一批技师、高级技师作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的兼职教师;四是市、区县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双师型”教师数据库,制定“双师型”教师授课标准和待遇标准,推行“双师型”教师灵活授课,多种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兼职报酬的制度,以解决“双师型”教师紧缺问题。
(四)组建宜宾技师学院。
依托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组建宜宾技师学院,承担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为“工业强市”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五)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支持,按照公共性、先进性和公益性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其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和示范性培训等诸多功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严格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要开展对各类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将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以及预备制培训定点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资金扶持。
四、完善具体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一)培训项目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各类培训项目的目标、时间、成本费用、培训内容、培训合格率、获证率(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村劳动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就业率等标准;二是实行项目招投标的合同管理;三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四是开展项目实施成果考核。
(二)突出抓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普遍开展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各大中型企业的校企合作,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健全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一是完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切实承担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考核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切实可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各项服务,为技能人才的成长开辟通道;二是加强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三是严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严厉查处乱发、滥发行为。
(四)加强就业服务,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公共职介机构要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职业培训机构的联接,强化就业信息对职业培训的引导和服务。
要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沟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职业(工种)就
业准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行为。
(五)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资金。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已确定的再就业培训补贴、扶贫培训补贴、“阳光工程”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和培训有序开展;二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对职业培训中心和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及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机构,给予必要的以奖代补投入。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和教育费附加都要安排用于职业培训。
三是各类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对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各级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确定领导分管,将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战略性的任务,纳入各区县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年下达培训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来抓。
(二)明确职责。
职业培训工作实行属地原则管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其职能,根据职业培训的分类,承担相应职责。
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教育、财政、工会、国资委、经委等部门配合;“劳务扶贫工程”由扶贫办负责,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配合;“外派劳务培训”由商务(经商)局负责,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项目实施机构的检查,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城乡劳动力乱收费,损害城乡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要把职业培训的目标纳入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一并进行考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