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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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
篇一: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XX)【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

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
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

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

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三、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有效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1.医院内部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和新拓宽的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

即先由各科室科主任填写“迁西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申报表”,介绍新项目开展的临床意义,提供新增项目的成本测算依据,经物价科核定后,报院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卫生局、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部门、各科室不准越权自行定价。

2.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对于医疗保险范围以
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使用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均应事先告知病人,征得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3.医疗收费统一纳入财务科办理,收入应及时、足额纳入医院核算专户。

严禁各科室、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收取现金。

4.院内门诊各种医疗收费项目及住院结算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5、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电脑查询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门诊病人可自行在收费处外医卡通查询机查询消费情况,各病区也必须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耐心接受患者咨询,及时解答患者疑惑。

篇二: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

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

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
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1、各病区应将前一日的床位费用及医药收费情况,次日向住院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各病区应认真接待住院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查询,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财务科物价员协助解答。

3、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未发给住院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处在办理病患者出院手续时,应在结算前打印好全部费用汇总清单交病患者审核,当病患者审核无误后,告诉病友在出院发票上签字认可。

5、当住院者对费用的使用与科室发生了纠纷时,病区或住院处应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物价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对科室不按本规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单,住院处不向出院者提供汇总清单、不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的,一经查出,将扣发当事人
50—100元的医疗质量奖金。

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它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4、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5、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6、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五章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六章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第七章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第八章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第九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健全我院物价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物价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为加强物价管理力度,我院物价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物价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物价管理领导小组
二、专职物价员
三、科室兼职物价员
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要求全院上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法规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意识。

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物价政策,组织职工学习物价知识及有关规定,使物价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三、建立健全各级物价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

适时召开物价管理工作会议,听取物价办公室的物价管理情况汇报,根据上级指示布置、监督、检查物价管理
工作。

对全院的物价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第四章医院物价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负责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各项物价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维护调控全院各项医疗收费价格。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四、深入科室指导科兼职物价员工作并按月抽查各科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督促药剂科兼职物价员维护好药品库,根据规定和通知,及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六、负责处理群众因物价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患者与医院之间、医院内部科与科之间有关物价方面的工作联系。

八、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定期报医院行风办,根据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医院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贯彻院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价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二、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对本科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错收、漏收和滥收费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临床科室物价员每月抽查二份病历,自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自查材料(病人费用清单和检查整改报告)按月上交给物核办。

三、负责本科室新增医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相关资料准备,以便医院及时送交物价部门审核。

四、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本科室物价工作进行检查。

五、采购部门物价员要严格把好进货关。

药剂科物价员应及时调整药品收费价格。

第六章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联网、调试及操作培训工作。

二、住院处、门诊大厅分别配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电子显示屏,由计算机室负责调试及维护。

三、在计算机操作中新增医疗项目的输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

四、收费处收费员及病房输机员应严格根据物价政策相关规定按医嘱收费。

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擅自分解收费。

五、各病房应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对工作,要求做到对每一出院患者医药费用进行复核,努力保证对每一患者的各项收费准确无误。

第七章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使用并允许另行收费的医用材料一律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各科不能私自进货。

二、设备科购进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后,应正确及时地把材料的规格、产地、进价、应用于何种医疗项目等详细数据报物价办公室。

三、物价办审核此耗材可以另行收费后输入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

四、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任意调价。

五、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收费员应按物价规定按实收费。

不得多收费或跨项目收费。

第八章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一、严格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公正地记录、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的投诉和来访。

对各种矛盾和纠纷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给予病人满意答复。

1、患者在医院内部投诉的,由被投诉的科主任及兼职物价员予以解释答复,不能解决的由物价专管员负责协调解决。

2、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或物价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价员负责调查解决。

3、物价员对患者及家属的物价收费方面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要有投诉记录、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

4、门诊大厅设投诉箱,投诉电话。

三、工作流程
1、热情接待投诉和来访
2、认真填写投诉内容
3、对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4、重要投诉信访要请示领导
5、书写调查处理意见
6、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7、征求投诉者处理结果满意情况的意见
第九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一、医院各项收费须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应准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或漏收费,多收费的按多收费项目金额考核责任科室;少收费和漏收费的按金额赔偿少收、漏收金额。

多收费、少收费和漏收费金额巨大(5000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理。

二、严格按医嘱、护嘱收费,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应在病历和医嘱单中都有记录,收费项目在病历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一项扣责任人或责任科室10元。

三、如果发现多收费、错收费每发现一次扣10元,收费错误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故意乱收费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四、由于科室或个人行为造成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造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将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承担。

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理。

五、认真遵守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篇四: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意见簿。

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XX]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鄂价费[20XX]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8%;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5%;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
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省鄂价费[20XX]24文件和武价费[20XX]23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
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武价费[20XX]23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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