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社区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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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社区服务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项目组社工及社区居委会均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单元,本着“ZF 领导、社会协同、整合资源、服务居民、发展社区”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及社区居委会互补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商议,共同制定双方合作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时间
1.协议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如果决定继续合作,则另行签订协议。

二、权利及义务
1.双方安排落实专门的对接联系人员进行定期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当月服务情况、下月服务计划及社区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双方每半年需沟通彼此合作意见,不断完善自身工作体系及双方合作机制。

2.在不违反工作守则的前提下,双方可共享重点服务人群包括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单亲家庭、失独家庭、社区矫正人员、重度残障人士等服务对象的信息。

3.甲方如发现有以下潜在需求的重点人群及其家属,可转介至乙方:遭遇家庭暴力、突发重大事故(如丧偶、工伤、重大疾病、失学、失恋、离婚等)、自杀未遂;家庭冲突、经济困难、生活适应困难、邻里矛盾;疑似存在心理障碍(如抑郁)、人际交往障碍、疑似患有精神疾患;需要康复锻炼、照顾压力舒缓等认为需要社工介入的情况。

4.针对另一方转介的服务对象,双方在不违反工作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优先处理,落实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将跟进情况反
馈至另一方相关人员。

5.双方在服务中搜集到居民意见,可进行共享,并在各自服务范畴内下为对方解决社区居民问题提供专业协助。

6.双方可针对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达成合作,提供便利支持,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7.双方如出现人员变动,需及时知会另一方,确保双方沟通工作得以有效有序推进。

8.双方在转介服务对象前,需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沟通,确定对方愿意接受另一方提供的专业服务,并填写《个案服务转介同意书》。

9.双方进行个案服务转介时,需落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对接,并尽可能向转介方提供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等信息,填写《个案服务转介申请表》。

三、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通过定期交换意见,不断完善协议的内容;
3.本协议与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乙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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