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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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酒店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分类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物品,如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客房用品等。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类别:
(一)办公用品:如打印纸、墨盒、胶带、文件夹、便签等。
(二)清洁用品:如扫把、拖把、清洁剂、垃圾桶等。
(三)客房用品:如毛巾、浴巾、拖鞋、床单、枕套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满足酒店经营需求。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的领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经验收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领用与保管
第九条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或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条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第十二条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报废与回收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达到报废条件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审批后由
采购部门或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进行回收,回收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部门应加强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监督,防止浪费和流失。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
第十六条酒店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和库存管理。
第十八条仓库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储存、发放和盘点。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酒店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酒店可以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酒店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