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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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及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滨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农机计字〔2015〕4号),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2015年、2016年市财政分别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一些先进适用的大型农业机械进行累加补贴,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自评情况
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单位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年度内较好完成了目标任务。

三、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落实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因素法、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由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小组,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确定绩效评价方案,督促单位进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搜集涉及该项目的指标文件、管理办法和单位财务会计资料,核对相关财政拨付情况。

实地调查了邹平县依林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邹平县众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各单位进行座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情况。

3.分析评价。

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绩效评价,根据结果提出预算安排的建议。

四、财政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本次评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财办〔2013〕5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按照规定程序,对该单位评价指标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一)项目指标分析情况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目标: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在申报预算时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作为绩效目标。

具体目标较为细化,对农民购买农机具进行累加补贴:2015年对粮食烘干机、大型棉花采摘机优先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40%;2016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对粮食烘干机、16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按不超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25%给予累加补贴和对《2016年滨州市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机具进行补贴,不再对大型棉花采摘机进行累加补贴。

滨州市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额度不得超过产品市场售价的30%。

(2)决策依据:项目申报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5〕4号)进行申报,符合滨州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增加'三农'投入,落实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市农机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2015-2017年滨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3)决策程序:项目符合预算申报条件,市级预算已经批复。

(4)资金分配办法:市农机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2015-2017年滨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5)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资金已使用部分,全部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2015年分配滨城区22万元、沾化区20万元、无棣县24万元、博兴县26万元、邹平县38万元、开发区10万元、高新区10万元、北海新区10万元、惠民县20万元、阳信县20万元;2016年分配滨城区34万元、沾化区14万元、无棣县75万元、博兴县30万元、邹平县9万元、开发区2万元、北海新区4万元、惠民县19万元、阳信县13万元。

2.项目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资金管理:支出依据合规,未发现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3)组织实施:惠民县、博兴县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余各县区均未提供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分工情况。

3.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产出:2015年,全市利用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116台;2016年补贴机具工作正在核实过程中,待核实工作完成后予以兑付。

(2)社会效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3)可持续影响: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4)服务对象满意度:减轻农民购买农机的负担,群众满意度高。

(二)项目资金概况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各县区财政直接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2015年已使用1,955,720.00元,尚有44,280.00元未使用,未使用原因为剩余资金不足以补贴一台机器。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0日下达各县区财政局,截至2016年8月31日,因各县区正在进行补贴机具核实工作,暂未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

(详见下表)
表1:2015年度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明细表单位:元
表2:2016年1-8月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明细表单位: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
经检查,拨付邹平县长山八方生态家庭农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120.00元,拨付邹平县众丰农机专业合作社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000.00元,以上两个单位均未设置账簿,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四)资金效益情况
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将该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并发放至农机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为我市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做出了贡献,完成了预期目标。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能够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让财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并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量化考核,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46分(具体情况见附表)。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预算安排方面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鉴于该项资金对于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建议保留项目。

(二)项目管理方面
建议各县区农机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分工,更好的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市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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