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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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问题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论文设计
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问题
摘要: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

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

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有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展
一、内蒙古宗教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喇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以及原始宗教等不同程度地被各民族所信仰。

喇嘛教于13世纪初传入内蒙古地区,当时信仰喇嘛教的主要是内蒙古中的贵族阶级,民间仍普遍信仰原始宗教萨满教。

一直传到今天,喇嘛教在传播过程中对内蒙古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一方面,黄教不允许喇嘛结婚,大批青壮年当了喇嘛后,蒙古人口数量下降,社会经济败退;另一方面,喇嘛教对蒙古族的文学、绘画、医药、雕刻、音乐、建筑等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伊斯兰教在元代时期在内蒙古有一定的发展在19世纪传播到内蒙古各地,主要在回族中传播。

基督教传入内蒙古约在元代,13 世纪称作景教,随着国家的发展,基督教在内蒙古不断被传播,建立了许多教并吸纳了很对教徒。

天主教传入内蒙古大约在1245年,罗马教皇派遣传教士持书前来
内蒙古,之后得到了发展。

东正教,传入内蒙古大约是10世纪中叶佛教在东汉时期逐渐传入内蒙古。

道教于南北朝时期,在内蒙古有尊道反佛之争,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当的宗教信仰得到了保护和尊重,道教也得到了发展。

萨满教是由内蒙古的,一直延续到至今。

二、宗教的基本理论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实现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应。

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们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人类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这种意识或自我感觉,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有超自然地力量存在,并能够影响人们的命运,从而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

宗教的最大特点是让人信仰一种根本不存在的,纯属虚构出来的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主宰着自然以及社会的神秘力量。

由于人们反映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神秘力量的形式不同,就出现了不同宗教。

现实中的宗教,它们都有自己的教条信条、神学理论、教规戒律、礼仪制度、组织系统。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构成宗教的基本要素,就人为宗教而言大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包括宗教观念和思想,宗教感情和体验;二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包括宗教行为和活动,宗教组织和制度。

其中宗教观念和制度是核心。

它反映了宗教的本质,是决定宗教之所以是宗教的基本要素。

有了宗教观念,才会产生信仰者心里感受和体验,随之产生祭祀、祈祷等宗教崇拜和外在行为。

而宗教组织、制度则是宗教观念信条化,宗教行为规范化的表现,它对宗教信仰者起到凝聚和团结的作用。

因此,宗教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而宗教信仰者和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等外在因素,则是随着不同社会条件发生变化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不是一有人类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生
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宗教的观念起源于人类对自然地无知、迷茫、恐惧、是人类对于自然和自身的错觉认识的反映。

二、宗教信仰的基本特点
1、宗教的群众性。

宗教存在的基础是广大教徒。

我国大多数民族都不同程度信教,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达1亿多人,宗教具有群众性,说明必须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否者会影响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甚至影响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2、宗教的民族性。

内蒙古地区大都信仰宗教,宗教对于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艺术、道德规范、心理素质乃至同仁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3、宗教的国际性。

宗教的信仰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现象,而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各个宗教政策都有自己的国际性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强化宗教的联系。

4、宗教的长期性。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生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

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村早仍有它的客观基础,将会长期存在。

三、内蒙古地区的宗教问题
民族与宗教关系问题是当前国内外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宗教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宗教属于精神信仰形态,民族属于社会族群形态,因此,民族和宗教并不严格对应和同步发展,但二者又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作为传统的游牧民族,蒙古民族文化的核心即草原文化和宗教文化。

作为民族文化载体,宗教融汇了民族精神、民族性格、民族心理、道德观念和价值理念,不仅传承着蒙古族的民族文化,而且也映射了蒙古社会历史的变迁。

近代以来,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幻,蒙古社会急剧变革,蒙古族宗教信仰随之发生了相当明显的变化。

这个变化直接影响了蒙古民族后来的文化走向,也使其呈现出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色。

可以说,蒙古族的宗教信仰,是以萨满教为基础,以藏传佛教为核心,辅之以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形式,呈现出了多元化特征。

内蒙古地区的宗教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在民族工作方面,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不平衡。

民族学校设施陈旧,缺乏现代化教学手段直接影响到民族教育的发展。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后劲不足。

2、在宗教工作方面,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活动进行渗透工作难度增大。

宗教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尽合理。

部分宗教职业人员生活保障不足。

3、部分宗教信仰者会利用宗教信仰工作迷惑他人,甚至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活动。

4、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小。

四、解决宗教问题政策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把宗教纳入法规化的轨道。

1、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宗教工作机构。

各地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

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互相配合、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

要加强宗教工作机构的建设。

2、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要着眼于民族团结和进步,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第二,要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准确把握民族,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第三,要坚决同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

3、加强农村宗教工作
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对于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要加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关心群众疾苦,做好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
问题,改善干群关系,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要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

要把宗教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4、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会议强调,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五、宗教政策实行结果
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争取团结了绝大多数喇嘛教界人士,真正达到政教分离,宗教不干涉政治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彻底解决了内蒙古民族宗教问题,开创了内蒙古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1、政治方面,废除了寺庙和上层喇嘛的封建特权,彻底实施政教分离政策,
取消了封建僧侣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

由此,使内蒙古地区利用宗教手段干涉政治进程的现象基本杜绝,获得解放的广大下层喇嘛、阿勒巴特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建设热情,对促进内蒙古地区社会经
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经济方面,对庙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牧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牧场过渡到了人民公社,基本与全国经济相接轨,融入国民经济当中,基本上消灭了召庙和上层喇嘛对农牧民的经济剥削。

同时,各寺庙的很多青壮年喇嘛积极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农村、牧区合作社之后,各地喇嘛逐步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

据1961年对13000余名喇嘛的调查统计(实际当时全区喇嘛总数为17000多人),当时参加各种劳动的11594人,其中,参加国营工矿企业生产的354人;参加农业生产的2330人;畜牧业生产的6400人;其他生产劳动的1300人。

3、文化教育方面,通过各寺庙举办文化补习学校及送年幼的喇嘛去学校学习等措施,使青少年喇嘛都有机会学习文化知识,推动了内蒙古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使蒙古族群众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到1962年,经过我们15年时间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除了现行反革命外,一个喇嘛没有杀,一个喇嘛也没有关,现在,喇嘛人数只剩下1.2万人了,绝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喇嘛参加了劳动和工作,不少喇嘛已经娶妻生子,成家立业。

不仅信教的人不多了,而且喇嘛的念经劲头也淡薄了。

这是我们共产党人为蒙古民族作的一件大好事。

总的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使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思想得到解放,以崭新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去面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同时削弱了宗教思想对蒙古人民意识和行为的束缚,动摇了宗教对蒙古民族进行精神统治的社会基础,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意识。

同时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对于蒙古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游牧文明和佛教文化选其精髓,弃其糟粕,既弘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又使之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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