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施工工艺孔安全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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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施工工艺孔安全防护标准
第一条目的
为了防止船舶修造过程中因工艺孔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船务集团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修造船舶。
第三条工艺孔安全防护标准
1、在开设工艺孔之前由工程主管通报安全监督主管工艺孔的准确位置,开设工艺孔的位置要尽量避开安全通道,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和人员通行最佳路径。
2、开工艺孔前必须先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的立柱与工艺孔开口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0厘米,每根立柱必须施满焊并由专人检查。
工艺孔护栏必须为双道钢质护栏,上道护栏高度为1.10米,下道护栏高度为0.5米,收放材料的工艺孔边缘可采用活动式钢质护栏。
3、在切割工艺孔时四个角要留根,每个留根点长度不少于10厘米,同时要在工艺孔两边各焊二块马脚,防止留根部分割除后工艺孔材料直接坠落。
4、工艺孔开启后,离工艺孔边缘10厘米处四周焊上防滑防水扁铁,防滑防水扁铁高度不低于5厘米。
5、工艺孔的边缘要落实好防快口措施,在工艺孔快口处焊钢
管,钢管将沿长度方向开口后反扣在快口处并点焊。
6、在工艺孔对角处焊上氧气、天然气皮带与电焊皮带及其他管线分道进舱的隔离铁条;
7、工艺孔打开前准备好与工艺孔相配套的安全网或防护盖,在施工暂停期间或结束时将安全网或防护盖可靠地盖住洞口。
8、工艺孔开好后护栏四周拉好警示带,并通知三供装好警示灯。
9、工艺孔原则上不作为人员上下的通道,如工程需要,可以经安全监督主管同意后,在没材料上下的工艺孔内加装爬梯,并在工艺孔边缘加装扶手。
10、工艺孔封闭时可以首先割除工艺孔四周的防滑防水扁铁和防快口钢管,不允许首先割除护栏。
11、工艺孔封闭时,工艺孔盖板原则上使用起重机械吊装到位,如不方便吊装,可以先拆除护栏中间立柱,把工艺孔盖板移动到位。
12、工艺孔封闭时,工艺孔盖板定位之前,工艺孔护栏四角立柱和上横杆不允许割除。
13、如工艺孔封闭时情况特殊,必须首先拆除工艺孔护栏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监护,并采取适当的临时封闭、隔离措施。
第四条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公司下发的《船舶施工工艺孔安全防护标准》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