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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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沪旅[2010]9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0.05.25
【实施日期】201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旅〔2010〕96号)
本市各有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A级景区: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旅景评发【2010】10号)的要求,我局拟对2009年底前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3A、4A级景区进行质量等级复核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15日前,上海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会同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景点分会(以下简称景点分会)组织实施本市4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工作,复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本局将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做出复核结论,并公告复核结果。

本市
2009年已经进行复核的4A级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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