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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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比较研究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将近十年,在此期间,我国对外贸易获得巨大发展,其中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入世”前有明显扩大,但是我国农产品日益受到国际市场的巨大冲击,农产品进口额和进口量巨额增加,农产品贸易连年逆差且有扩大的趋势。

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畜牧产品、花卉和果蔬等,而粮食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

大量进口粮食危及我国粮食安全,个别农产品如大豆的进口量已大大超过国内产量,导致一些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深受国际价格变化的影响,加剧了食用油和饲料等下游产品价格波动,同时给该类农产品生产者和相关下游产品生产者及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检讨我国当前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

尽管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对国内相关立法和行政法规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但是总的来说体系性不强,还不够完备。

立法上的不足导致一些贸易问题无法可依,一些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农产品贸易相关措施的效果不够理想。

比如,关税措施的力度不足以发挥其作用,非关税措施如配额措施的配额内税率过低,配额数量的确定不准确,配额数量非常接近自由贸易状态下的进口量,没有实现其限制进口的作用。

此外,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问题还体现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不足和农产品外贸专营体制僵化等方面。

所以,重新审视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十分必要。

反观与我国自然条件和农产品消费结构较为相近的日本,其对国内农产品实施的贸易保护则颇为有效。

尽管日本的农产品贸易政策也逐步向自由化的方向转变,但出于粮食安全、经济、政治等因素,该国仍对农产品实施贸易保护政策,这些政策较为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国内的农产品生产。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严格和周密集中体现在了对大米的保护上。

立法、行政、专营贸易体制的有效结合使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维护国内粮食安全和国内农产品生产稳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实现有赖于其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

无论其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都较为严格的从价格和进口量调节两个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在各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中较为典型,其不仅仅是我国农产品出口亟需跨越的障碍,也是我国调整农产品贸易政策、完善
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较为合适的参照对象。

本文在分析中日两国各自农产品贸易现状的基础上对两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进行比较,系统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借鉴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建议。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应加大政策力度,改善关税结构,调整关税水平,建立一体化的进口配额制度,使其更具有效性;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以期实现我国农产品贸易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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