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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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加强广州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形成的各类档案,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
(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编目、检索、利用、修复、复制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4. 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防虫、防霉等工作。
(二)档案形成单位职责
1.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4. 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防虫、防霉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一)档案收集
1.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与档案形成单位建立档案收集协调机制,定期进行档案收集工作。
3. 档案收集方式包括移交、捐赠、寄存、征购、购买等。
(二)档案整理
1.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系统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包括分类、编目、著录、装订、归档等工作。
3. 档案整理应当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一)档案保管
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包括库房管理、设备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维护、保养,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利的原则。
2. 档案利用包括查阅、复制、借阅、咨询等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
(一)档案鉴定
1. 档案鉴定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的原则。
2. 档案鉴定包括历史价值鉴定、学术价值鉴定、经济价值鉴定、社会价值鉴定等。
(二)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的原则。
2. 档案销毁包括档案的回收、登记、审批、销毁等工作。
七、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广州市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