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1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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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176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176号建议的答复
尹继民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新建楼盘安装太阳能设备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太阳能既是一次能源,又是可再生能源。
它储量丰富且无污染性显示了其独特的优势,已被国际公认为未来最具竞争性的能源之一。
我国属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太阳能利用前景十分广阔。
在人口膨胀、资源紧张等问题困扰人类的今天,开发利用太阳能,提倡建造绿色建筑,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回归自然的理念。
一、我们所做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开展,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的精神,我局早在2008年12月20日就发文(承市建发[2008]210号文)要求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十二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并要求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内容详见附件1)。
2014年12月,我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联合承德市城乡规划局共同发文(承市建发[2014]152号文)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以及按有关规定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项目,一律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并满足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费用纳入建筑工程总造价。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建设项目相关主体单位违反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有关规范、标准、图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内容详见附件2)。
二、按照您的建议,我们采取的主要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到利用太阳能这种清洁能源的重要性。
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节点,开展合理利用太阳能、节能减排的教育宣传活动。
二是从源头抓起,要求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以及按有关规定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项目,一律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并要求图纸审查机构要把图纸是否按规范要求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作为一项审查重点。
三是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相应责任,对发现的违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设计的问题责令其及时改正。
四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纳入竣工验收管理范围,凡违反《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4]152号文)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太阳能设施的利用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这项工作做的更好,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附件1:《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的通知》(承市建发〔2008〕210号)(略)
附件2:《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4]152号)(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