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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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工作标准和程序,依据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归口管理、费用包干的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与公司有工作关系、业务往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主要有: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兄弟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3.与公司有工作关系的其他兄弟电力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4.地方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5.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迎送陪同
1.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含享受副总以上待遇的老同志,下同)抵、离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或其他相应的领导班子副职迎送陪同,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安排。
2.集团公司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抵、离公司,由公司领导班子相应副职迎送陪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工作;集团公司其他人员,均由公司相对应的部门主任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3.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兄弟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与公司
有工作关系的其他兄弟电力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抵、离公司,由公司相对应的领导或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抵、离公司,由公司相对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陪同、接待。
5.因业务关系来公司的其他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安排接待。
6.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抵、离西安,安排机场、车站贵宾厅接待;集团公司部门主任离开西安时,安排机场、车站贵宾室厅;其他人员抵、离西安均不安排贵宾厅。
三、食宿安排
1.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地方副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住宿安排四星级以上宾馆套间;集团公司部门主任、地方及相关单位厅局级领导,住宿安排四星级及以下宾馆套间,就餐标准按每日300—400元控制。
其他接待对象均安排四星级以下宾馆标准间,就餐标准按每日100—300元控制,住宿费由来客自理。
2.对确有必要进行宴请的,须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承办部门陪同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不得超过三人),并按以下标准控制:厅局级以上领导和重要贵宾每桌2000元标准,宴请处级干部每桌1000元标准,一般干部每桌600元标准。
3.各部门接待来客就餐,须事先向总经理工作部办理申请手续,经核定标准后执行。
4.接待就餐申请由接待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费用报销须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凭申请手续办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部每年11月提出下年预算,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审核平衡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2.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预算指标,下达给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总体控制。
3.总经理工作部是业务招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范围、标准和年度预算的控制,负责各部门年度招待费用的平衡和控制。
4.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对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五、其他
1.招待费的支出要与招待事由相一致,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利益相一致。
2.各部门接待中的其他特殊接待要求,由公司领导审批或授权总经理工作部确定。
3.本规定颁发后,原招待费用标准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4.本规定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