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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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安全风险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4.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等证照;
6. 其他与煤矿安全风险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管理职责
1. 矿长对本矿安全风险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风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安全风险档案负直接责任;
4.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风险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
1. 安全风险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安全风险档案,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档案整理:安全风险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
管理。

3. 档案归档:安全风险档案应在形成后及时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日期等信息。

4. 档案保管:安全风险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等
适宜的条件下,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安全风险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需经矿长或其授权的部门负
责人批准。

6. 档案销毁:安全风险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矿长批准后,由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风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矿长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风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风险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矿长或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举报。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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