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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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4.22
•【字号】鄂市监法〔2022〕27号
•【施行日期】2022.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法治中国“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湖北“一规划两方
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法治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2025年,湖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机制更加健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依法履行职责,深化市场监管改革
(一)全面落实清单制管理。

对内合理界定内部职责分工,对外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将清单管理制度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

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动态发布更新。

及时依照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准入限制,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证明”。

建立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完善企业开办“210”标准。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统一
市场准入服务系统。

健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行政审批线下一窗受理、同步办结机制。

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系统功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丰富拓展场景化服务,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程网办。

探索更加简约便利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推行无人工智慧登记服务,扩大“掌上办”登记许可事项,推进登记注册“智慧办”、自助办。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质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新增政策措施实行全覆盖审查。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尺度和温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健全抽查对象库、检查执法人员库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四公开”,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

建立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鼓励更多执法部门纳入联合抽查检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建立和完善智慧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机制,根
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执法实际,动态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坚持宽严相济,运用违法警示、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

三、健全制度体系,筑牢法治根基
(五)推动重要领域立法。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情况,推动构建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加强立法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监管制度的完备性和统一性。

动态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探索推行实施后评估制度。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实施。

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建立专家库,吸收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核。

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七)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通过专家论证形式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
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法治实施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八)全面落实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

加强重大跨区域案件查办和指导,建立案情通报、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布等机制,加快形成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综合办案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

构建跨区域执法协助、联合执法等机制,畅通新型、疑难、典型案例会商渠道。

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及程序,防范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九)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相关规定。

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大数据执法运用能力,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统一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文书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全执法监督制度,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执法、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依法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等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检查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重要工业品、重点消费品及涉及公共安全、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统筹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专项整治、监测评估、强制下架召回等手段,构建覆盖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激励和保护创先创新。

(十一)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

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

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设施,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增强综合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执法办案人才、复合型执法人才培养,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综合执法队伍。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
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制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本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12315热线和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12315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并号运行和协调联动机制。

依法、规范、高效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健全“互联网+在线和解”新模式新机制,打造湖北省315消费投诉在线和解平台,实现线上投诉、和解、公示、评价,切实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健全法治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四)完善监督机制。

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发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

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

(十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健全和完善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为基础、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尽职免责为
补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

加强公开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

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六、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十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推动广大市场监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采取读书班、培训班、研讨班、报告会、巡回宣讲等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十八)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市场监管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组织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十九)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提升各业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一)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制度。

积极推进和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核把关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立法审评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建立完善公职律师激励机制。

(二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到2025年,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营造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三方共赢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开展市
场监管领域法治专题培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把必备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依法履职等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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