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系列竞赛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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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针对“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赛事,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制定,由团委具体实施。
第一条团委对“挑战杯”系列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条团委每年安排专人负责“挑战杯”系列竞赛的组
织实施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
(一)申报资格
凡具有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均有资格申报项目并申请经费资助。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立项
1.科技含量较高、团队实力较强,有希望参加“挑战杯”的项目。
2.多学科、多层次结合进行共同开发研究,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3.申请立项时已经开始进行研发并有明显前景或有初步成果的项目。
(三)申请项目必须是学生独立进行或学生之间合作进行的。
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定时间向团委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由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
称的教师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教师应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科研能力、选题意义、科研条件、方案可行性等发表具体意见。
2.项目所在院系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真实性、研究计划可行性和经费使用合理性明确签署意见,报团委。
3.团委就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复核审定资助的项目和经费。
4.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要与团委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因故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
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团委报批。
第五条经费资助和管理
(一)经费资助
1.团委根据项目类别、预期前景、价值意义、可操作性等标准对核准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2.所在学院配套不低于学校资助经费标准的研究经费,以鼓励学生完成研究项目。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团委负责项目资助资金管理。
2.在项目启动至结题前可以报销学校资助经费的5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另外50%。
各项目经费开支凭有效票据、经费
支出清单以学院为单位到团委报销。
3.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主要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调研费、专利申请费和论文发表费用等。
4.受助项目成员及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资助、追回拨款及取消所在单位申请资助资格的处理。
5.各项目组及担保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管理好项目经费,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未完成既定目标的或擅自中止、变更、调整项目的,团委可终止经费资助并按照《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项目中期管理
一年期以上的研究项目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报告》,报告研究进展及后期研究设想、成果预期。
未完成既定目标的,团委可终止经费资助并按照《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项目结题
(一)项目结束时,要认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报告、经费支出清单。
(二)专家评审组就项目研究基本情况及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并给予是否通过结题的书面鉴定。
(三)完成的研究项目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竞赛。
第八条成果及荣誉
(一)凡是在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活动中心立项的项目,其研究成果归重庆师范大学和学生共有。
(二)经“中心”组织参赛的选手均代表学校,所获荣誉属学校和学生共有。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