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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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
请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5.25
•【字号】黑环发〔2017〕88号
•【施行日期】2017.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
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请示
黑环发〔2017〕88号
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拟申请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到各市(地)政府(行署)贯彻执行。

妥否,请批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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