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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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湖北省新闻出
版局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制定本工作制度。


制度适用于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第二章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的提交
(1)申请人应当填写《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申请表》,
并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2)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直接递交至湖北省新闻出版广
电局行政审批协调处。

2.资料审核
(1)行政审批协调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核。

(2)如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情况,
行政审批协调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或重新提交材料。

3.审批程序
(1)行政审批协调处应当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行
政审批条件,应当将申请材料上报局领导。

(2)局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4.不予受理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协调处应当
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行政审批协调处应当将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及通知书整理归档,并将审批事项从行政程序中剔除。

第三章审批时限
1.一般情况下,行政审批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

2.对于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第四章注销和撤销
1.申请注销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协调处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
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行政审批局可以对已经办理的审批事项
进行撤销。

3.对于已经被撤销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局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
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1.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检查。

(2)对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收集和整理有关行政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协调处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经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

3.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有。

以上是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
范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还规定了申请程序、审批时限、注销和撤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该制度将为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
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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