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普次等三位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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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普次等三位高管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28
•【字号】藏银监复[2012]43号
•【施行日期】2012.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普次等三位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藏银监复[2012]4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普次等拟聘职务的请示》(藏中银报〔2012〕76号)收悉。

依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同意普顿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同意杨伟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地区支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予以聘任,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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