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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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
❖ 有关账务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 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上项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第六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金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等。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第 七条: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 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现行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 投资(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 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通常指出售或重分类 部分达到或超过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5% 的情形)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 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 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 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 有关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 该金融资产时就有明确的意图将其持有至到 期,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 重复发生并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
3.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 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该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
❖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 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 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 应收项目。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第三十一条:交 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 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 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 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实际收到的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 有关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 (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收到上项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四条: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 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 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 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 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 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 起。
❖ 企业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 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出售或 重分类的情况。
❖ 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并在其下设置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 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 项目。
-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包括“成本”和 “公允价值变动”)
❖ 有关账务处理: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实际收到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净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的会计分录
❖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在其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通过“交易性金 融资产”科目核算,而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
❖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 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 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 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 有关账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其他综合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 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与重分类 ❖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损益 =实际收到的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
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1.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 指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 确定的期限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如投 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
❖ 现行准则规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 预期存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 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 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 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 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
❖ 有关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 (一)金融资产减值概述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条:企业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一条:表 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 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 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 现行准则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 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 实际利率法: 1.期初账面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2.本期应计利息-本期利息收入 或本期利息收入-本期应计利息 =本期账面成本摊销额 本期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3.期初账面摊余成本-/+本期账面成本摊销额 =期末账面摊余成本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 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 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 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二条: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 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已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包括“成本”、
“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 有关账务处理: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 有关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 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 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 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 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 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 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 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 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 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 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 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
2.收到上项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
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取得该金融
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即企 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从其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
❖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 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 有关账务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 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上项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第六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金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等。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第 七条: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 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现行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 投资(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 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通常指出售或重分类 部分达到或超过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5% 的情形)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 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 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 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 有关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 该金融资产时就有明确的意图将其持有至到 期,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 重复发生并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
3.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 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该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
❖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 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 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 应收项目。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第三十一条:交 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 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 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 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实际收到的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 有关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 (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收到上项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四条: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 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 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 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 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 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 起。
❖ 企业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 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出售或 重分类的情况。
❖ 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并在其下设置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 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 项目。
-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包括“成本”和 “公允价值变动”)
❖ 有关账务处理: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实际收到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净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的会计分录
❖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在其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通过“交易性金 融资产”科目核算,而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
❖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 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 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 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 有关账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其他综合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 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与重分类 ❖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损益 =实际收到的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
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1.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 指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 确定的期限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如投 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
❖ 现行准则规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 预期存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 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 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 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 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
❖ 有关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 (一)金融资产减值概述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条:企业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一条:表 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 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 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 现行准则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 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 实际利率法: 1.期初账面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2.本期应计利息-本期利息收入 或本期利息收入-本期应计利息 =本期账面成本摊销额 本期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3.期初账面摊余成本-/+本期账面成本摊销额 =期末账面摊余成本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 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 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 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二条: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 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已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包括“成本”、
“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 有关账务处理: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 有关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 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 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 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 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 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 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 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 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 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 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 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
2.收到上项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现行准则规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
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取得该金融
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即企 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从其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
❖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 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