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住宿业提升发展措施》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住宿业提升发展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23
•【字号】安政办发〔2018〕150号
•【施行日期】201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住宿业提升发展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8〕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地有关单位:《定西市安定区住宿业提升发展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定西市安定区住宿业提升发展措施
随着我区商贸、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等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住宿业发展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但住宿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高中低档业态比例不够合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急需提高,行业自律有待加强,服务水平需要提升等制约因素。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住宿业总体规模,提升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住宿业市场秩序,满足不同层次住宿需求,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住宿业提升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住宿规模建设,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按照“扩充总量、提升质量、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建立以规模系列饭店为龙头,大众化商务酒店为骨干,以精品民宿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住宿接待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住宿业经营,投资建设住宿单位,改建提升现有酒店,招商新建高级酒店,不断扩大全区住宿总量。
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域内文化体育旅游等资源优势,科学分析研判客源分布、消费能力、住宿需求等要素构成,细分客源群体,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建设一批不同档次、不同规模、不同文化主题的住宿设施,切实满足不同层次客源的住宿需求。
力争到2020年,全区住宿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5%。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定分局)(二)发展品牌特色酒店,提升住宿接待能力。
要加快规模酒店建设,积极引导国内知名酒店品牌在当地落户,投资经营品牌连锁酒店,努力提升品牌酒店的接待能力。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升创意,高位谋划,创立经营具有本地历史文化、民族地域特色的主题酒店。
改造提升一批中端商务酒店,使其功能更加完善,服务产品更加丰富,设施走向高端,服务走向专业,逐步加入到高端酒店行列,实现全区高端酒店总量稳步增长。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文广
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发展农家客栈和家庭旅馆。
要积极引导鼓励城市郊区和有节会的地区周边小城镇居民,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自有闲置住宅房资源,建设、改造和经营特色家庭旅馆等简易、便捷的小型住宿单位。
旅游热点与有节会的地区沿线及休闲度假资源较为富集的乡村,相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规划的引导群众,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房产和原来单纯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加大投入力度,改造提升为各具特色的农家客栈、度假村、古民居旅馆、青年旅舍、驿站、民族旅馆、农家小居等乡村住宿设施。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定分局)
(四)引导旅游沿线经营主体,配置建设住宿设施。
旅游沿线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的自驾游营地,在充分考虑自驾游停车、用餐、汽车维修等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需要,配置建设相应接待量的住宿设施。
鼓励坐落在自驾游营地、休息区周边的乡村居民投资经营客栈、驿站等简易住宿设施。
在城镇建设和规划建设美食街、主题公园、购物街时,要将住宿纳入建设和规划,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切实完善总体功能。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定分局)
(五)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创新住宿业态。
主动适应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全面提升住宿行业的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培育互联网+住宿业的新经济业态。
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住宿业电子商务和营销平台建设,鼓励其开展住宿业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业务。
搭建广大消费者与各类住宿资源的便捷联系平台,引导住宿单位充分利用网络营销手段,扩大网络预订、手机预订,降低交易成本,密切供需对接,便利客商消费,推动各种住宿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区卫计局)
(六)推动住宿业特色化发展,凸显主题文化和服务品质。
按照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住宿业发展的统一规划指导,引导住宿业在建设、改造、提升中突出建筑、文化、花卉、艺术服务功能等方面的主题特色化风格,把酒店和住宿设施按景点来打造、经营。
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中高端酒店,要向主题文化酒店方向发展,充分依靠酒店所在地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资源,精准定位主题,系统设计酒店建筑、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方面的主题文化内容,大力增强酒店的可观赏性、文化体验性,努力促进酒店业提质增效。
计划建设、改造、提升的区域性乡村旅馆类住宿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地区风土人情、民俗、民族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引导,整片、整区域突出民俗文化主题特色,把区域住宿单位打造成集住宿、游览、观赏、体验性为一体的旅游景点。
其他各类型住宿业发展都要突出特色,增强可观赏性,努力做好我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的要素基础。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重视规模企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措施。
加大对住宿企业的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将实施“限下转限上”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政策。
对星级饭店的创建提升予以适度奖励,新创建一个四星级以上饭店奖励 5 万元,每提升一个星级(四星级以上)奖励 3 万元。
区上每年举办一次住宿业提升服务质量,展现技能服务技术的比赛活动,区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住宿业发展作为加快生活服务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大力推进。
商务、文广、卫计、住建、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组织领导,起到牵头推动工作的作用,及时掌握住宿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住宿
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制定支持住宿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努力为住宿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九)落实政策措施,营造发展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促进住宿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住宿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对新建的规模酒店放宽规划条件,享受优惠地价并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住宿单位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放宽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准入成本,为住宿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规模酒店及农家乐建设、住宿企业集团培育、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十)注重人才培养,推动持续发展。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内现有职业技术学校的资源,优化学科设置,加快住宿业人才的培训,提高住宿业经营管理人才质量。
制定住宿业培训计划,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举办全区餐饮住宿业技能大赛,发现和培养一批专业管理人才,力争每年培养住宿服务专业技工150名。
(十一)强化质量管理,促进规范经营。
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住宿业标准化体系,保障住宿业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切实做好已颁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
(SB/T10475―2008)、《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等标准,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引导、规范作用。
建立健全旅游住宿业协会,引导其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以消费满意度为导向,加强住宿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
加大住宿业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加强住宿单位安全经营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住宿安全。
(十二)严格环保管理,实现绿色发展。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促进住宿业发展的同时,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住宿设施产品设计之中;引导和监督住宿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及设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实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引导住宿单位积极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义务,大力宣传爱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推动住宿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