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20个社团《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20个社团《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20个社团《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下列20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9〕63号);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7年度、2018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2日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下列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
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胡晓娟
联系电话:************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2月19日
具体名单: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四川省会议展览服务业协会
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四川省楹联学会
四川省攀西糖业协会
四川省楚文化研究会
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四川省天津商会
四川省游泳协会
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
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