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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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9.25
•【字号】赣食药监办[2008]79号
•【施行日期】2008.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08〕79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赣综治委[2008]25号),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全局“两个安全、一个有作为”目标向纵深发展,按照我局制定的综治工作实施意见和责任要求,现就综治目标管理“创先创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综治工作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要认真对照《省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综治自查自评工作。
一查是否做到“六个有”: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部署;有专兼职综治干部和相应的工作条件;有工作方案和管理制
度;有工作经费和正常的活动;有工作月报告和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有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
二查是否做到“六个无”:无邪教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无群体上访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进京赴省等非正常上访活动;无恶性刑事案件和可控性刑事案件以及民转刑的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无刑事犯罪和治安处罚以及刑满释放重新违法犯罪的干部职工;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三查是否做到“六个落实”:落实领导班子、综治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建立健全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全部专兼职综治干部每年培训3天以上;落实维护内部稳定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落实内部治安防控措施有力有效,建立健全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上级抄告、督办的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办妥;落实省综治委及上级综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大综治目标管理“创先创安”工作力度。
各市局一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努力创造条件,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和谐平安隐患的大排查;做好拾遗补缺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综治工作经验,争取在中央、江西和当地《综治动态》上工作信息;积极做好迎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检查的各项准备,并认真组织参加当地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考核评选中不发生一票否决的事件、不出现黄牌警告的事件、不产生限期整改的问题。
力争各市局的综治工作进入先进行列。
四、加强督查目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省局综治办将在11月中旬,对各市综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年底前后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在年内没有实现综治工作目标,被“一票否决”的目标管理单位,将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五、及时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各设区市相关工作报表和备案资料
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在11月14日之前向省局综治办报送。
自查自评的书报告务必须在11月20日之前报省局综治办。
附件: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月报表(一)(略)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月报表(二)(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