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老龄办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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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老龄办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冀卫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老龄办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
建活动的通知
(冀卫发[2014]23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老龄办,省直各医疗机构:
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的国家评选表彰常设项目。

自2011年全国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踊跃参与,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近期通知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老龄办自2014年起,将继续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活动。

为了做好我省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老年优待政策,组织和引导卫生计生系统涉老服务的岗位或集体,立足本职岗位工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努力推进“健康老龄化”和“老有所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二、创建主题
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三、创建范围
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单位的涉老岗位、窗口和科室(本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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