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申请设立典当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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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申请设立典当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委关于申请设立典当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申请设立典当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新增典当行申报实行总量调控(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不在总量控制范围内)。
2、按照申请正式受理的时间先后排序。
3、在商务部规定的总量调控户数内,受理在先的按序审核上报。
二、受理方法
1、市经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申请材料。
2、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开具受理单,按受理的时间顺序予以网上公布。
3、经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