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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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
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于2015年在我市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
康复是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和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与手段,是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第一需要,也是残疾人融入社会、自强自立、过上更有
尊严、更体面生活的基础。

我市有26.59万残疾人,有康复需求的约占6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辅助器具进家庭”等一系列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约7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

但我市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还存在着康复机构少、康复人才缺乏、工作基础薄弱、政策措施不完善、社区康复起步晚等问题,距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把残疾人康复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推动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加快发展,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治疗和服务。

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到2015年全市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升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2012年8月-2012年12月)。

集中开展全市持证残疾人状况调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设点调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持证残疾人和其他有康复需求的人员进行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登记建档,摸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动态管理和服务,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
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二阶段:整合资源,提供服务(2012年8月-2015年8月)。

对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各项指标要求,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指导和服务体系;建立县(区)、乡、村残疾人预防、发现、上报、登记、康复、救助随报工作机制和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三)第三阶段:审评验收,总结经验(2015年9月-12月)。

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审评验收,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迎接省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评验收的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康复需求调查,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设点调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集中调查与分散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对全市持证残疾人和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摸清底数和康复需求现状,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工作提供依据。

要把康复需求调查工作与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大力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举办知识讲座等,推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进社区到家庭,提高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对工作情况、残疾人康复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跟踪采访,对重点康复工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通过合作、联办、转型、新建等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康复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指导帮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在市、县(区),建立完善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各县(区)至少举办一所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

在乡(镇、办),以《山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为标准,以场地、器材、人员、服务和机制建设为重点,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指导站,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室、阳光之家等建立康复站,在全市每个乡(镇、办)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点,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在加快康复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成立滨州市残疾人康复协会,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加强在职医护人员现代康复医学教育和康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壮大康复技术骨干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骨干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服务和指导基层业务的能力。

继续抓好社区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按照每一处社区康复指导站配备1-2名康复指导员,每一处社区康复站各配备1名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的要求,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现有医务人员中培养康复指导员,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现有医务人员中培养康复员,通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培养康复协调员,并加强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努力造就一支与康复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康复工作人才队伍。

(三)突出康复工作理念,深入实施重点康复工程。

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突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理念,集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

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筛查随报、组织手术、报销补助等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白内障无障碍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登记上报一例,及时手术一例;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深入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工程和“辅助器具进家庭”活动,分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重点康复工程成为经常化、制度化的康复服务项目。

在深入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以普及康复知识和实用、易行、便于社区家庭掌握的康复方法为重点,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不断提高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努力形成“重点工程带动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社区康复促进重点工程推进”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

政策保障机制。

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制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农合扶持政策,制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进行救助。

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并随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福利彩票要按照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慈善机构要把募集的无指定用途的善款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
工作,各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积极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捐助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捐助、一对一救助、爱心赞助、实物捐赠等多种形式筹集康复资金和物资。

考核评价机制。

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量化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指标,通过年度审评考核,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的管理,探索建立残联协调、部门配合、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社会监督的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绩效考评,指导各类康复机构建立健全机构管理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规范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工作标准和流程,做好康复评估记录,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

(五)坚持典型带动,做好督导检查和审评工作。

为切实加快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进程,坚持全面推进与典型带动相结合,在推动开展各项康复工作的同时,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示范县(区)、盲人定向行走工作示范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无障碍县(区)、聋儿康复无障碍县(区)等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打造康复工作亮点,推动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加快发展。

各县(区)经自评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的,可在自评基础上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达标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审评工作组,负责对各县(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审评。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指导站,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立社区康复站,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等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康复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制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农合扶持政策,推动所有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将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作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保健工作,早期发现出生缺陷儿并及时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体检,及时发现疑似残疾儿童,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民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阳光之家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利用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利用慈善定向基金、福彩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慈善义工开展残疾人康复助残活动。

财政部门:将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重点康复项目和
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公安部门:把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治安管理,配合村(社区)康复站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将有肇事肇祸史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及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落实监护责任制,降低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率,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监控长效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指导有需求的学校开设特教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制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扶持政策,推动所有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强职工职业康复和工伤康复。

残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计划、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社会支持共同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康复工作网络,选择具备条件的康复机构作为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业务培训;负责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审评;负责康复专项经费的申请、管理、使用与核拨。

新闻单位: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康复意识,呼吁全社会关注、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尤
其是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救助工程、重点工作、重要活动进行经常性宣传报道。

附件:
1.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标准(略)
附件1
滨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
张兆宏(副市长)
副组长:
丁爱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悦华(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
侯学锋(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市工商联主席)
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新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丽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俊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世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洪兵(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崔洪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
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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