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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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0]1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1.25
【实施日期】2000.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9号)
南宁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文化艺术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
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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