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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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模式选择上存有弊端 我国在进行海外投资活动的过程中,不以签订 BIT 为 承保与否的必要条件,这种模式与单边模式很相似,且在 实际操作中存有弊端。如在该模式下代为求偿,中信保所 依据的只能是外交保护权。而在使用外交保护权方面,主 要依靠国内法力量,则会受到用尽当地救济的阻碍,使得 代位求偿无法顺利进行。 4. 险种较为单一 近年来,由于宗教信仰冲突问题、排华问题,导致的海 外投资项目选址遇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 使得其对企业风险的预防和避免变得复杂,也严重损害了 我国海外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对这些特殊风险,中 信保目前所能提供的险别仍较为单一,未根据实况灵活增 设新的、具有针对性的险种。 5. 中信保提供风险保障的能力与需求不匹配 中国投资者脚步遍布全球,这间接要求中国保险公司 在全球范围为中国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在“一带一路” 沿线的绝大部分国家,当地企业只能向在本国注册,具有 本国运营资质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服务,而当前中信保境 外机构还不能覆盖这些区域,中资保险公司暂时无法全面 深入地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海外保险服务。 三、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我国海外投资保障立法 为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企业国际化发展 的步伐,我国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国内立法,对境外投资保险 和保障予以促进和保护,加快制定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特别 是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和相关配套措施。组建专门 机构负责海外投资保险相关事宜,并其明确法律地位,为海 外投资保险的规范和长远发展提供明确和规范的法律支持。 (二)加强国际合作,优化双边投资保护安排 加快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谈判合作,完善我国 境外投资双边协定,优化双边投资保护安排。借鉴建立“中 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同基本具备条件的国家或 地区建立自贸区,将双边投资保护制度升级为多边投资保 护协议。积极促成东道国政府承担保护义务,同时使投资 者或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协定直接寻求公力救济。
(一)恐怖主义风险 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散布阴霾,尽管全球反恐已取 得一定成效,但恐怖主义还远未根除,且有继续向全球蔓 延的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处于恐怖风险多发区, 传统地缘政治因素与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因素交织,加 大了我国海外投资者对外投资的难度,恐怖主义的蔓延, 对我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的积极性将是严重打击。 (二)政局动荡风险 投资者所在东道国卷入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或是所 在国政治突变引发的当地局势政变、抗议骚乱等风险,会 破坏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对拟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及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三)东道国经济政策风险 东道国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干预与投资国企业之间的 经济行为,或改变其既定的政策,导致外国企业的损失,如 限制外资进入某个行业、领域,或改变与其他国家的经贸 政策,甚至没收、征用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运 营环境及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国内投资环境不稳定,投资 政策不透明、不连续,都将深刻影响东道国区域的投资,带 来投资的不确定性。 (四)限制汇兑风险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较低的经济发展和不健全的 监管体系,导致其国家极其不合理的外汇收入结构和亏损
投资与创业学法学院
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投资风险也日趋复杂。对“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风险进行分析,凸显了海外投资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针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本 文分析了我国当前海外投资保险存在投保法律体系不健全、承保险种单一、模式选择有弊端和当前中信保风险保障的能 力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下发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策。
的外汇储备,使得境外投资者在这些国家高概率地面临着 汇率承兑风险和汇兑限制,给跨境直接投资带来损失,投 资者无法撤资或汇回资金。例如,2014 年底,俄罗斯因油 价下跌,导致其外汇收入锐减,大量资本流出,外汇储备面 临巨大压力,因其采取了汇兑限制措施,不同程度地给中 国投资者招致损失。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现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才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直到 1985 年才有涉及海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件出台,但海外投 资保险方面的规定,依旧是空白。近 30 年来,海外投资保 险立法从无到有,并不断地进行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国信保于 2001 年 12 月成立,是我国唯一一家可以 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相关业务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其资本 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设立的目的是鼓励并发展对外 经济贸易,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由中国信保 发布的 2017 年《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可知,中国信保成 立至 2017 年 9 月,累计支持国内外贸易和投资 3.3 万亿美 元,为近 11 万家企业提供过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累计支付 赔款 103.3 亿美元。2017 年,在一起因战争导致的海外水电 站经营中断案件中,中国信保向投保企业支付赔款 3 000 万 美元。由此可见,中信保在实践发展中己基本形成传统意义 上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的框架。此外,其所承保的业务也与 时俱进,相对较为齐全。但由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方 面远远落后于实践发展,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缺陷。 (二)我国现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不足 1. 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成体系的保护海外投资主体的 法律法规,与之相关联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也不多,直接与海 外投资保险相关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大多只涉及海外投资 中的小部分内容。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文件层级也较低,效 力不高。我国当前对海外保险活动进行规范的法规,也只包 括《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款,在中国境外投资呈井 喷式发展的背景下,仅靠我国现有的法律调整海外投资保障 问题是远远不够的。立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海外投资者;制度;完善
一、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严峻 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政治风险高发国,中国企业 在海外投资项目面临着严峻的威胁,因此,中国急需强化 海外投资保险,缓解海外投资风险。商务部 2017 年全年对 外投资合作情况显示,2017 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 174 个国家和地区的 6 236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 总额为 1 200.8 亿美元,对“一带一路”沿线的 59 个国家投 资计 143.6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3.5 个百分点。“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欠发达国家,政局动荡频发,甚至 存在局部武装冲突,宗教矛盾也较尖锐,这严重影响着我 国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
·17·
第4期
投资与创业
外投资保险对“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保障作用。 2. 双边 BIT 不足,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商务部条法司网站上发布的《我国对外签订双边
投资协定一览表》,目前我国已经和 130 个国家签订了双边 投资保护协定,但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拉脱维 亚、伊拉克等国家仍然没有 BIT,且在与我国签订有 BIT 的 “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绝大多数的签订时间较为久远,缺 乏可操作性,同时为保险机构行使代位追偿权带来了不便。
(一)恐怖主义风险 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散布阴霾,尽管全球反恐已取 得一定成效,但恐怖主义还远未根除,且有继续向全球蔓 延的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处于恐怖风险多发区, 传统地缘政治因素与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因素交织,加 大了我国海外投资者对外投资的难度,恐怖主义的蔓延, 对我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的积极性将是严重打击。 (二)政局动荡风险 投资者所在东道国卷入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或是所 在国政治突变引发的当地局势政变、抗议骚乱等风险,会 破坏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对拟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及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三)东道国经济政策风险 东道国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干预与投资国企业之间的 经济行为,或改变其既定的政策,导致外国企业的损失,如 限制外资进入某个行业、领域,或改变与其他国家的经贸 政策,甚至没收、征用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运 营环境及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国内投资环境不稳定,投资 政策不透明、不连续,都将深刻影响东道国区域的投资,带 来投资的不确定性。 (四)限制汇兑风险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较低的经济发展和不健全的 监管体系,导致其国家极其不合理的外汇收入结构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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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投资风险也日趋复杂。对“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风险进行分析,凸显了海外投资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针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本 文分析了我国当前海外投资保险存在投保法律体系不健全、承保险种单一、模式选择有弊端和当前中信保风险保障的能 力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下发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策。
的外汇储备,使得境外投资者在这些国家高概率地面临着 汇率承兑风险和汇兑限制,给跨境直接投资带来损失,投 资者无法撤资或汇回资金。例如,2014 年底,俄罗斯因油 价下跌,导致其外汇收入锐减,大量资本流出,外汇储备面 临巨大压力,因其采取了汇兑限制措施,不同程度地给中 国投资者招致损失。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现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才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直到 1985 年才有涉及海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件出台,但海外投 资保险方面的规定,依旧是空白。近 30 年来,海外投资保 险立法从无到有,并不断地进行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国信保于 2001 年 12 月成立,是我国唯一一家可以 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相关业务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其资本 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设立的目的是鼓励并发展对外 经济贸易,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由中国信保 发布的 2017 年《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可知,中国信保成 立至 2017 年 9 月,累计支持国内外贸易和投资 3.3 万亿美 元,为近 11 万家企业提供过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累计支付 赔款 103.3 亿美元。2017 年,在一起因战争导致的海外水电 站经营中断案件中,中国信保向投保企业支付赔款 3 000 万 美元。由此可见,中信保在实践发展中己基本形成传统意义 上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的框架。此外,其所承保的业务也与 时俱进,相对较为齐全。但由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方 面远远落后于实践发展,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缺陷。 (二)我国现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不足 1. 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成体系的保护海外投资主体的 法律法规,与之相关联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也不多,直接与海 外投资保险相关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大多只涉及海外投资 中的小部分内容。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文件层级也较低,效 力不高。我国当前对海外保险活动进行规范的法规,也只包 括《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款,在中国境外投资呈井 喷式发展的背景下,仅靠我国现有的法律调整海外投资保障 问题是远远不够的。立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海外投资者;制度;完善
一、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严峻 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政治风险高发国,中国企业 在海外投资项目面临着严峻的威胁,因此,中国急需强化 海外投资保险,缓解海外投资风险。商务部 2017 年全年对 外投资合作情况显示,2017 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 174 个国家和地区的 6 236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 总额为 1 200.8 亿美元,对“一带一路”沿线的 59 个国家投 资计 143.6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3.5 个百分点。“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欠发达国家,政局动荡频发,甚至 存在局部武装冲突,宗教矛盾也较尖锐,这严重影响着我 国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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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投资与创业
外投资保险对“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保障作用。 2. 双边 BIT 不足,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商务部条法司网站上发布的《我国对外签订双边
投资协定一览表》,目前我国已经和 130 个国家签订了双边 投资保护协定,但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拉脱维 亚、伊拉克等国家仍然没有 BIT,且在与我国签订有 BIT 的 “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绝大多数的签订时间较为久远,缺 乏可操作性,同时为保险机构行使代位追偿权带来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