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仓库管理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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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仓库管理规定
1、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
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如有赠送的物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
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
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或按实际重量计算金额付款。
对于专用部门的物品及原料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进行验质,由保管员检验数量。
保管员及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物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如在临界期一个月内与供应商沟通进行调换临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调料等,如有滞销品应及时调换为畅销品,并做好出,入库单据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9、出库物品,必须要由部门经理或厨师长签字方可出库。
出库单按使用部门领用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不允许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员、领用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
如有多领物品,为避免浪费应及时返还大库,大库办理二次入库手续,调整库存数量。
10、出库时间:早10:00-11:00下午:4:00-5:00。
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11、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并由保管员将当日出、入库票据交到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2、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对于大库每周由会计及日审进行一次抽点物品及商品,二级吧台每天由日审进行监督,随时进行盘点有疑问的商品,每月月底进行店内全面盘点,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3、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食品仓库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食品仓库是指主要从事食品收储、保管、配送、调拨等活动的仓库,其主要任务是储存食品,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供应的稳定性。
第二条食品仓库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食品仓库的管理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仓库管理水平,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食品仓库管理规定适用于食品仓库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机构依据本规定对食品仓库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食品仓库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加强自律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仓库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食品仓库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虫鼠滋生;
(二)设置合理的仓库布局和通风系统,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配备完善的货物储存设施,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品质;
(四)落实合理的温湿度控制措施,防止食品变质;
(五)配备适当的照明设备,保证仓库内通风良好和明亮;
(六)制定合理的食品摆放和储存规范,确保食品分类、分区、分层储存;
(七)实行严格的食品进出库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安全;
(八)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记录食品的流向和来源;
(九)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章食品仓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食品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食品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具备食品仓库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食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熟悉食品仓库管理制度和流程;
(四)掌握食品储存和调拨的技术要求;
(五)熟练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技术。
第四章食品仓库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控,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食品仓库应健全并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从仓库入库到出库的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食品仓库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定制度、开展培训、加强监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保障责任。
第十二条食品仓库应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保证合格供应。
第十三条食品仓库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食品的数量和质量一致,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食品仓库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机制,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仓库应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及时追溯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五章食品仓库的溯源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仓库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溯源可追溯,提高食品安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食品仓库应制定严格的收货验收制度,对进货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食品仓库应建立健全的食品溯源档案,记录食品的来源、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食品仓库应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标识和标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食品仓库应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的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溯源和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食品仓库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食品仓库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食品仓库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装备,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食品仓库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二十四条食品仓库应及时报告监管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并对应急事件做好事后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七章食品仓库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监管机关应加强对食品仓库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仓库的合法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监管机关可根据需要进行食品仓库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食品仓库应积极配合监管机关的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如实报告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十八条食品仓库在接受监管机关检查时,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食品仓库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监管机关所有,解释权归属于监管机关。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仓库的管理的规范和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