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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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26
•【文号】水运运行函〔2019〕110号
•【施行日期】2019.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关于开展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
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水运运行函〔2019〕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是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
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市场需求分析论证,我局定于2019年7月开展一次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工作,拟评审新增4艘5000—8000吨级化学品船(油品/化学品船)从事海峡两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综合评审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开展。
综合评审工作按照《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根据《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填报《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上述材料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办事指南”栏内下载。
请通知各辖区内有新增海峡两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运力需求的外贸运输企业在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我局。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赵帅,联系电话:*************************,
158****7063。
传真:************,邮箱:***********.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