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服务热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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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服务热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应明确12345服务热线负责人,全面负责服务热线工单的处置工作。
第二条应配备满足12345工单处置需要的抢险车辆和防护用品。
第三条应按要求做好工程信息报送工作:济南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2日前将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合同工期、建设单位等信息填写工程信息填报表报至安监部;工程项目与接收单位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及时通知并将交接材料复印件报至安监部。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工程开工前通过媒体、告知书、工程公示牌等形式,发布工程信息;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通行便道维护、扬尘防治等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夜间大噪声项目施工;做好周边原有雨水、污水等管道接入,确保使用功能,以减少投诉。
第五条工单处置回复时限及内容要求:
1、安监部在接到上级部门派发的工单后,使用QQ信息等形式转至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处,各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应及时落实、及时回复,如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和回复的,应在(工作日)第二天中午前回复,仍无法解决的应在上述时间内将落实进展情况报至安监部。
特殊时期(如创城迎检期
间)的工单处置时限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随时调整。
2、回复内容的要求:(1)工单注明需要回复来电人的,回复内容应包括与来电人联系的时间、工单涉及问题回复的内容、来电人满意程度、回复人姓名、话号码、涉及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单位等信息;(2)不需要回复来电人的,回复内容应包括工单涉及问题的回复内容、回复人姓名、电话号码、涉及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单位等信息。
第六条各承办单位应主动从承担社会责任,在接到工单后,应立即核实是否在本单位责任范围,并符合下列要求:
1、来电人诉求确属本单位责任范围的,应立即解决来电人诉求;诉求不易解决或解决时间较长的,应主动联系来电人做好解释工作。
2、来电人诉求不在集团责任范围内,及时将具体缘由回复安监部,由安监部作回退处理;但来电人诉求易于解决的,各单位宜根据实际情况,帮助来电人解决诉求。
第七条在处理需回复来电人的工单时,应选派对工单涉及内容熟悉和善于交流的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时应注意礼貌,耐心倾听来电人反应的诉求,根据来电人提出的实际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如无法立即解决,应给出解决问题的预定时间。
争取来电人满意。
如来电人提出问题已超出我单位责任范围以及提出不合理诉求的,应将事情原则解释清楚,
争取来电人理解。
与来电人电话沟通时,可使用通话录音等功能留存证据,以便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减少考核中因恶意投诉造成的扣分现象。
第八条在处置需查看现场(检查井井盖破损、路面坑洞等)的紧急工单时,如确定不属本单位,但属集团其他单位的,先做好防护等初步处理,通知责任单位,等责任单位人员到达现场将情况交接后方可撤离。
第九条各承办单位要做到换位思考,接到工单后,要认真对待,对合理诉求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处理,减少不满意工单,提高工单过程满意率和结果满意率。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集团被问责,年度绩效考核扣除0.5分;
2、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工单被12345热线服务中心认定为推诿的,扣除12345当月绩效考核1分;
3、因对工单反应问题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准确、与来电人沟通时态度不端正等,造成工单被记为过程不满意或结果不满意的,当月绩效考核分别扣除0.5分;
4、未按规定时限回复的,每条工单当月绩效考核扣除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