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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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9.25
•【字号】龙建审〔2023〕30号
•【施行日期】2023.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龙建审〔2023〕30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省住建厅2023年工作任务要求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全覆盖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核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标准要求;
2.建筑业企业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3.申报时企业所作承诺是否履行。

三、核查方式、时间
1.主要通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2.企业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区53、54号窗口)。

3.核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月20日。

四、核查处理
1.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在本部门官网公布核查结论;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撤销企业相应资质;
3.核查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对其相关人员进行系统锁定(含技术工人);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相关资质,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核查中,对企业主要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将进一步核实。

确属“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相关企业不得随意出借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如有发现,将对该人员原单位进行延伸核查,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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