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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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doc
广东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办法
广东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不合格将停止审批新增用水项目
据水利部通报,《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明确从今年起,考核不合格的将停止审批新增用水项目。
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考核期编制各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依据,并与相关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挂钩。
《办法》与之前出台的《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配套,构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重要依据。
并引进了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满意度的考核内容,以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据介绍,广东人均水资源低于全国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资源占有量。
同时,水资源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水质性缺水问题也比较突出。
《办法》提出了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共分为3大项9个指标,比国家的考核指标多了3个,全部分解到21个地级以上市。
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和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分优秀、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各地级以上市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
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办法》明确从今年开考,不合格将停止审批新增用水项目。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地级以上市,省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
对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省水利厅暂停审批该地区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